为规范促销经营行为,维护“双11”期间网络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四川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提出以下合规提示: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网络交易经营者应依法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或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其中,网络交易平台应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向平台内经营者提示促销行为注意事项。
(二)严格规范促销行为。网络交易经营者通过折价、减价进行促销的,应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等方式开展促销。
(三)严格规范直播营销。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加强网络直播营销信息内容管理,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避免出现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性能、功能、质量、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及刷单炒信、流量数据造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严格防范餐饮浪费。网络餐饮平台应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平台内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五)严格管控违规商品。网络交易平台应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若发现平台内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等禁限售商品,应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平台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六)严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交易平台应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
四川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
END
编辑:熊 宇
责编:郑海燕
审核:谢艳茹
终审:孙昌标
来源:开江县市监局、重庆市梁平区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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