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秦在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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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司法实践中,对于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侦查时,都会查清楚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起始时间,即犯罪嫌疑人是什么时候开始犯罪的?毋庸置疑对于“拒执罪”也不例外。
那么,拒执罪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应从何时开始计算呢?
律师解答
一、究竟什么是“拒执罪”呢?
“拒执罪”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简称,是指被执行人对法院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备注: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将构成“拒执罪”。
二、拒执罪中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究竟应该从何时开始计算呢?
1、如果民事案件是以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方式结案。
(1)即便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但在判决书和裁定书生效后,债务人的债务金额和履行时间便已经确定,生效的判决书和裁定书对债务人便已经具有强制执行力,债务人就有义务按照生效判决书和裁定书主动履行义务。而判决书和裁定书中的履行时间只是法律给予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时间,如果债务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2)债务人在判决书和裁定书生效后,无论债权人是否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债务人存在隐藏、转移、故意损坏财产等法律规定的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书和裁定书的行为,致使法院判决和裁定无法执行,且情节严重的,就应当以“拒执罪”对被执行人进行定罪处罚。
备注:民事案件是以判决书或裁定书方式结案的,“拒执罪”中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则应从判决书和裁定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如果民事案件是以民事调解书的方式结案。
对于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是否构成“拒执罪”,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的行为构成“拒执罪”,另一种观点是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的行为构成“拒执罪”。因此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在申请执行人根据生效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立案后,法院又会根据民事调解书的内容作出执行裁定,并将作出的执行裁定送达被执行人,此时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却拒不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的行为将构成“拒执罪”。
备注:以民事调解书方式结案的,“拒执罪”中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有时需要从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的执行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律师建议
司法实践中,无论是“调解书”还是“判决书”,被执行人都应该积极主动履行,否则真的会被追究“拒执罪”,只不过“调解书”和“判决书”的拒执罪的起算时间或许不一样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