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有关措施,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华社记者:
这次文件中提出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给予分类资助,困难群众因为收入有限,参保和看病就医压力比较大,请介绍一下山东的医疗救助制度在保障困难群众病有所医、医有所保方面的情况。
李博:医疗救助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在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省医保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应保尽保、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优化服务流程,多措并举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
一是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在政策支持方面,救助范围不断拓展,救助对象从最初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范围拓展至资助参保、门诊慢特病救助和住院救助。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再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不设年度起付线。2023年,全省共有83.1万困难群众享受到医疗救助待遇,累计减轻费用负担17.8亿元、人均减负2000多元。
在资金支持方面,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其中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定额资助低保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低保对象为例,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380元,医疗救助平均资助超过200元,个人缴费不到180元。2023年,医疗救助共资助188.8万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实现了应助尽助。
二是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目前,山东16个市已全部实现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免申即享”,全额资助参保费用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直接划拨,个人无需缴费;定额资助参保实行差额征缴,个人只缴纳差额部分即可。此外,医疗救助对象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救助费用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一并实现“一站式”结算,大大减轻了个人垫付资金的压力,看病报销也更加及时便捷。
三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健全医保、民政、财政、农业农村、税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困难群众参保工作协同机制,加大参保动员,畅通参保缴费渠道,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资助精准到人。医保部门建立完善了困难群众高额医疗费用预警监测机制,努力做到早一天发现困难群众,早一点落实医疗救助待遇。坚决守住医保领域不发生因病返贫致贫底线,确保医疗救助对象基本医保参保率不低于99%,实现低收入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中新社记者:
请问,山东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效果如何,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王京波: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优化参保缴费服务的重要抓手。近年来,省医保局通过拓宽服务渠道,强化数智赋能,坚持部门协同,实现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质效的持续提升。
一是拓宽服务渠道,实现共济账户线上绑定。绑定共济账户,是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前提基础。省医保事业中心在原有线下经办窗口绑定共济账户的基础上,在“鲁医保”小程序、爱山东App、医保个人网办系统等掌办、网办渠道,开发上线“个账共济”绑定功能。参保职工采取承诺制,无需提交任何材料、无需医保部门审批,即可自主将近亲属绑定到自己的共济账户名下。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22.85万名职工绑定共济账户。
二是强化数智赋能,实现医药费用共济结算。通过强化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开发上线个账异地支付系统,建立统一的资金对账清算机制,在全省构建起安全高效的个人账户近亲属认证与共济结算体系。共济账户成功绑定后,参保职工即可利用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已参保近亲属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也可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截至目前,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共济结算金额已累计达15.75亿元。
三是坚持部门协同,实现居民保费共济缴纳。通过整合优化医保、税务、承办银行三部门信息系统功能,健全三方对账机制,实现医保个账服务、税务缴费服务、银行中转服务的无缝衔接。共济账户成功绑定后,参保职工即可利用税务部门缴费小程序、爱山东App等渠道,为近亲属缴纳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办理共济缴纳居民医保费业务34.22万笔,费款金额达1.31亿元。
随着《实施意见》的出台,不仅延续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还进一步优化了共济政策。一方面是共济亲属范围的扩大。将可共济亲属的范围,由原先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扩大到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目前全省医保信息系统已完成优化升级,将使得更多近亲属能够享受到家庭共济的政策红利。另一方面是共济地域范围的扩大。在继续巩固省内家庭共济现有成果的基础上,下一步将积极承担国家医保局试点任务,逐步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使用。最后还需强调一点,个账共济政策,“共济”的始终是参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面的资金,而非医保待遇本身。
大众日报·大众新闻客户端记者:
针对此次《实施意见》涉及的缴费服务,请问税务部门在居民医保缴费服务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王宝明:自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以来,山东税务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优化社保费缴费服务措施,促进山东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各地税务部门与人社、医保部门强化协同联动,全面推进落实缴费业务“一厅联办”“一窗通办”,持续加强政策宣传、不断拓宽“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多种缴费渠道,有效提升了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目前,全省“非接触式”网上缴费占比逐年提升。山东居民可以通过“爱山东”app、微信和支付宝“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云闪付app、多家商业银行线上渠道等方式自主缴费。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大厅、抖音、微信公众号等线下线上服务平台宣传缴费政策,依托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集成“社保缴费指引”功能,场景式解答居民缴费疑问;优化家庭共济缴费,支持职工使用本人医保个人账户为在省内近亲属居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面向视障人士,对缴费小程序完成无障碍改造,解决残疾人自助缴费难题,持续提升了居民缴费便利化水平。
同时,税务部门做好线下缴费服务,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建设绿色通道,充分依托乡镇街道、乡村社区、学校等网格,充分发挥“裕农通”“农金通”等作用,延伸为居民缴费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为出行不便、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更为暖心贴心的服务。
山东居民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灵活选择缴费方式,在缴费过程遇到问题,可以联系当地办税服务厅或者拨打税务部门服务热线电话12366进行咨询。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实施意见》,持续加强与医保等部门协作配合,不断拓宽缴费渠道、优化服务方式,共同推动各项政策的落地实施,为山东居民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缴费服务。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