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收到设计费,建筑师还需要对设计项目“终身负责”吗?

楼市   2024-03-21 19:49   四川  
01
楔子

最近一段时间,良子一直非常关注建筑师讨薪的相关内容。原因很简单,因为我也每天都在讨薪中,去的最多的是上海同济大学边上的XX市政院。
带领团队为其下属的景观院辛辛苦苦干了好几年,结果挣的都是应收款。还有几十个项目连合同都拖着没有签,最早的项目都能追溯到2018年。
今天我在网络上看到一个话题:
如果没有收到设计费,建筑师还需要对该项目“终身负责”吗?
我觉得这个话题很有意思。同为讨薪人,今天这篇文章,就是有感而发。

02
终身责任制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提到:
第二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第三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对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一)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四)向社会公布曝光
从国家的法规,我们不难看出:设计负责人要承担的责任是很重大的。
在这么重大的责任之下,建筑师们还要忙着讨薪,这项目质量拿什么去保证呢?

03
甲方

如果没有收到设计费,建筑师还需要对该项目“终身负责”吗?
这个问题一抛出来,甲方和乙方的观点一定是截然相反的。
甲方一定会说:
"设计师当然得为自己设计的项目负责到底。而我们甲方拖欠你设计费,又没说不付,只是拖欠啊。我们只拖,不赖账的!真要是出了设计问题,这责任你们设计师当然得付啊。"

虽然上面这个举例不一定恰当,但是我想:即使甲方没有付给设计师设计费,这个项目的终身责任,项目负责人可能也是逃不掉的。
所以作为设计师,你收不到设计费,每天在甲方那里讨薪无果,也就可以理解了,人家有恃无恐啊。

04
乙方

作为一个乙方设计师,我当然希望:没有收到设计费,就不用承担设计的终身责任。法律上不是一直强调”权力和义务要对等“的原则吗?
既然设计师没有享受到权力,为什么要承担义务呢?

但现实往往很残酷。这种”没收到设计费,但是要承担终身责任的情况“大概率会发生。
良子不禁要问:法律上是不是可以分几种情况来区别对待呢?
情况1甲乙方签订了设计合同,但是甲方就是拖欠着设计费不付(不全付)
这种情况,乙方的终身责任肯定是跑不了的。但能不能打个折呢?(甲方现在动不动就要求打折)
其实乙方是很无力的,一旦图纸给了,对甲方也没什么约束力(即使设计费没付,甲方要白图施工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的)走司法途径讨薪旷日持久,乙方也耗不起啊。这种权力与义务对等了吗?
情况2甲乙方没有签订设计合同,乙方一分钱也没有收到
这种情况,乙方的终身责任怎么认定呢?
人家既不给你走合同流程,也没说不签合同;但没有设计合同,怎么可能给你付设计费呢!
如果没有合同,但事实是发生了设计服务。这是不是还得参”没有金钱上的交易,卖淫嫖娼还是成立的“这一条呢?设计师最擅长参条文)
情况3甲乙方签订设计合同,乙方设计院收到部分设计费,但是拖欠项目负责人设计费
这种情况,我觉得只要设计负责人与设计院之间有劳动合同,那设计负责人的终身责任也是跑不了的。
虽然非常不近人情,但项目负责人有地方说理去吗?

05
两套体系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良子觉得是”责任的认定和设计费的追讨“,它们处在两个不同的范畴内,受不同的部门管理。
责任的认定是按照设计服务是否真实发生来认定的。只要发生了,那就得承担责任。
而设计费的追讨是按照合同来认定的,虽然也是基于是否实际发生设计服务。但是发生经济纠纷不能免去项目的终身责任
这就有点像莫比乌斯环,明明看上去有两个面,但其实人家是一个面,是不是非常魔性。


06
结束语

设计师们其实并不害怕承担项目的“终身责任,而是希望权力和义务能对等起来
对于欠薪的”老赖“,我们国家也不是”无法可依“,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
现在违法成本太低,”老赖“们根本有恃无恐,对于中国构建”诚信社会“伤害极大。
我只想做一个能安安静静画图的建筑师,但这需要法律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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