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3人被抓!

政务   2024-11-08 11:57   黑龙江  





为进一步加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湿地范围内非法捕捞违法行为,促进湿地内鱼类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宝清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东升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牵头会同宝清县检察院、纪委监委、公安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了宝清县挠力河流域自然保护地违建、非法捕捞问题专项整治。


近日
宝清县东升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宝清县公安局
宝清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雷霆出击
成功破获两起非法捕捞案件
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促进鱼类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
3名犯罪嫌疑人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中



案例一



程某某与程某在东升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进行非法捕捞,运输途中被保护区管护人员当场截获,管护人员在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车上载有非法捕捞工具和渔获物,第一时间向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进行通报,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抵达现场后对捕捞工具和渔获物进行现场取证。经认定,程某某与程某捕鱼用的渔网为禁用渔具,程某某与程某对其使用工具非法进行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二

任某某在东升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进行非法捕捞,拒绝配合保护区管护人员扣押非法捕捞工具和渔获物,并使用刀具对管护人员进行推搡威胁,随后驾车逃逸。管护人员报警后,公安机关根据线索迅速将任某某抓获,并在任某某家中查获非法捕捞工具和渔获物。目前,任某某已接受公安机关处理。



据了解

为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宝清县东升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采取了多项措施

在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的同时

利用一体化的监控设备

对保护区内的水域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监控

积极与公安、林草、农业、环保等部门密切合作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形成了强大的专项整治工作合力

上述案件的成功破获

彰显了保护区管理局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决心和力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宝清县东升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表示

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并不是这一次

他们将与相关部门继续开展高密度行动

形成对非法捕捞行为

“零容忍”的高压打击态势

确保非法捕捞现象不抬头、不成势

彻底守住绿水青山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宝清县东升省级自然保护区常年禁止捕捞和垂钓,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非法捕捞野生水产品,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进行生态环境赔偿,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好保护生态环境应尽的义务,远离非法捕捞,自觉抵制各类涉渔违法行为,共同守护湿地生态安全。






记者:宋志秋

编辑:李明明

统筹:于丽婷

审核:石振玉

监制:潘杰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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