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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
通 告
为营造春节期间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传承好中华民族传统习俗,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一)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17时至1月23日(腊月二十四)凌晨1时;(二)2025年1月28日(除夕)17时至2025年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三)2025年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025年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6时至晚23时;(四)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晚23时。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北至迎宾大道,南至纬三路,东至潘河、唐河河道,西至G234国道合围区域内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七)车站(含车站广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山林、森林公园、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十一)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以及周边建筑物小于10米的狭小空间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区域;(十二)其他禁止燃放的区域(由县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属地乡镇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一)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和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三)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一)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烟花爆竹货源充足,能够满足群众需要,请到合法经营点购买。八、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县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