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狂扫”教室? “盗贼”获刑一年零三个月!

民生   2025-01-11 22:18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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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放在教室的现金一夜之间不翼而飞,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这个“盗贼”是谁?竟屡次对学生“下黑手”!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校园盗窃案件,被告人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基本案情


SHE QI FA YUAN

2024年6月20日凌晨,宋某在踩点后,带着帽子到社旗某学校附近,翻过院墙进入校园,翻窗进入教室后,用帽子遮挡教室内的摄像头,戴上口罩,后分别从四个教室内将李某等24名学生放在书包或课桌内的现金共计2960元盗走。7月2日凌晨,宋某再次进入教学楼,又从八个教室内将王某等24名学生放在书包或课桌内的现金共计7740元盗走。宋某将两次盗窃的现金存入自己的银行卡8000元,剩余的款项用于日常花销。

裁判结果


SHE QI FA YUAN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宋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SHE QI FA YUAN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当下大街小巷随处可见摄像头,但仍有不法分子抱有侥幸心理,想要不劳而获,最终只能锒铛入狱。需知致富无捷径,只有脚踏实地才能创造属于自己的财富,切莫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而后悔终身。同时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的财产,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SHE QI FA YUAN

1.盗窃罪如何处罚、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盗窃数额达到多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3.盗窃数额未达到起刑点是否就不认定为犯罪?

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无论数额多少,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多次盗窃”指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入户盗窃”指非法进入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行窃的;“携带凶器盗窃”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进行盗窃的;“扒窃”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

4.在公共场所取走别人的遗忘物,是否属于盗窃行为?

是。在公共场所取走不属于自己的财物,且没有获得合法的授权,比如受托代为保管等,即便该物品是被他人遗忘在公共场所,仍然属于盗窃行为,只要该财物价值超过起刑标准,就能以盗窃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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