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有关规定,龙港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项如下: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
04体检和考察
1.体检对象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相关费用自理。
2.体检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的依据。
3.考察。考察工作按照招聘条件中不得报考情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05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面试成绩同分的,优先录用体能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并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在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相关事宜,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06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需参加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薪酬待遇(含单位与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由市财政保障,人均年福利待遇8.5万元以上。根据岗位职责任务、技能要求、劳动强度和危险程度执行差异化薪酬制度。
1.发现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过程中,如有人员未按规定参加体检、政审或出现不合格情况,所空缺名额,根据相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未尽事宜由龙港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下载报名表
龙港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