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6区非沪籍入园攻略出炉!含所需材料、录取顺位!

教育   2025-01-23 12:05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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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升学季,就有一批家长来问:


  • 我们是非沪籍,能在上海读幼儿园吗?

  • 小孩今年入园,爸爸有居住证,妈妈没有居住证,可以读公办幼儿园吗?

  • 在闵行有房产,产证是爸爸的名字,没有上海户口,可以对口入园吗?

  • 非沪籍报公办幼儿园更看重房产还是积分......




在上海入园,其实最头痛最焦虑的还是非沪籍家长,他们焦虑的不是能不能进好学校,而是怎么能让孩子上公办幼儿园。


在这里,

小乐子统一回复各位非沪籍家长:

非沪籍子女,只要满足条件

均可在上海入园

小乐子已经帮大家做好了攻略

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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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16区非本市幼儿入园必须满足的条件↓↓


  • 非本市户籍报名必备材料



  • 政策原文



以下是2024年上海各区针对非沪籍幼儿入园的详细政策,入园君特别列出了验证材料、排序等大家特别关心的点↓↓↓25年家长可以提前了解。


各区细则


黄浦区


划重点:


非本市户籍幼儿可选择居住证明地址所在街道内的一所非示范性公办幼儿园作为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公办报名点),居住在南京东路街道的幼儿可选择外滩街道的非示范性公办幼儿园进行报名。报名点仅进行非本市户籍幼儿报名信息采集,与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园所无直接关系。同时由于公办幼儿园名额有限,非本市户籍幼儿务必选择一所公益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报名


非沪籍验证材料:



(一)父母稳定居住情况

1.作为打分依据的父母一方居住证磁卡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等。

2.若在招生区域内有直系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产证以及产权人与儿童关系的证明。

3.若直系亲属有招生区域内户籍的,提供直系亲属户籍证明及直系亲属与儿童关系的证明。

4.若父母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提供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积分通知书”,积分通知书上显示的居住地在招生区域内,且注明申请入园幼儿本人为同住子女


(二)父母稳定就业情况

1.作为打分依据的父母一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证明


2.作为打分依据的父母一方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载明的“灵活就业登记情况”)。


(三)幼儿证照情况

幼儿本人户口簿、幼儿上海市居住证、幼儿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等


(四)“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登记证明

报名小班幼儿需提供在“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获取的《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或登记成功短信。


(五)报名园所指定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若有虚假,将取消幼儿录取资格。


录取顺位: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黄浦有房产)

3、集体户口

4、非沪籍,持本区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值(120分)

5、非沪籍,本区居住证未达到标准分值

6、港澳台外



非沪籍幼儿录取打分表:


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父母一方持本区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非本市户籍小班适龄幼儿,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园。父母一方居住证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非本市户籍小班适龄幼儿,按照“非本市户籍幼儿申请就读幼儿园打分表”持证打分,视学额和打分情况依次逐步安排。外籍、港澳台幼儿参照执行。




徐汇区


划重点:


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地址为本区、且至 2024 年 9 月1 日仍在有效期内


幼儿所持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地址应与父母一方所持的居住证地址以及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上的居住地址一致。


非沪籍有积分优先。


非沪籍验证材料:


外省市户籍幼儿:选择“外省市幼儿报名”入口。


依次维护幼儿信息、监护人信息等,上传户口簿、出生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同时还需上传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地址为本区、且至 2024 年 9 月1 日仍在有效期内)、积分通知书、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幼儿父母或本人)或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地址为本区,且与居住证中的信息一致)等与信息匹配证照资料。


幼儿所持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地址应与父母一方所持的居住证地址以及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上的居住地址一致。


港、澳、台、外籍等幼儿:选择“其他情况幼儿报名”入口。依次维护幼儿信息、监护人信息等,并上传与信息匹配证照资料。


录取顺位:


1.本区人户一致

2.本区集体户需要根据实际居住地幼儿园学额情况来定

4.非沪籍(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杨浦区


划重点:


符合杨浦区集中报名条件的本市或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请选择“区域集中”。


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的报名验证条件


(1)区域集中报名验证对象条件:符合下列集中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选择“区域集中”报名验证,按照“集中报名、统筹安排”的原则进入公办幼儿园。逐层录取,满额为止。


①持有港、澳、台、外籍的来往内地通行证、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护照,父母一方持有杨浦户籍或杨浦住宅类房产证的适龄幼儿。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父母一方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杨浦区)》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适龄幼儿。

③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父母一方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杨浦区)》,并能提供本区住宅类房产证的适龄幼儿(住宅类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④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上海市居住证(杨浦区)》,且一年内(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 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


(2)民办幼儿园、集办托儿所报名验证对象条件: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均可自主选择民办幼儿园报名验证,满额为止。


非沪籍验证材料:


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幼儿正面照片、幼儿出生证、监护人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幼儿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监护人上海市居住证(杨浦区),积分通知书、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杨浦区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


录取顺位: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

3.集体户&居住廉租房

4.非沪籍(统筹安排)



长宁区


划重点:


非沪籍有积分优先


非沪籍验证材料:


⑴ 台湾适龄幼儿


适龄幼儿及父母一方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户籍誊本、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适龄幼儿父母或本人的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且与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的信息保持一致)。


⑵ 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适龄幼儿


适龄幼儿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适龄幼儿父母或本人的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且与居住证和积分通知书中的居住地信息保持一致),适龄幼儿的户口簿、出生证、居住地址为长宁区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⑶ 香港、澳门适龄幼儿


适龄幼儿及父母一方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 居民居住证、出生证明、在长宁区的房产证(产权所有人仅限适 龄幼儿父母一方或本人)。


⑷ 外籍适龄幼儿


适龄幼儿及父母一方有效的护照、出生证明、派出所出具的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在长宁区的房产证(产权所有人仅限适龄 幼儿父母一方或本人)。


⑸ 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但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适龄幼儿


适龄幼儿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3年 5 月 1 日—2024 年 4 月 30 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社保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适龄幼儿父母或本人的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且与居住证中的信息保持一致),适龄幼儿的户口簿、出生证、居住地址为长宁区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录取顺位: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统筹)

3.集体户&居住廉租房(统筹)

4.非沪籍(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区招生工作小组将在妥善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根据公办幼儿园的学额情况,将依据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适龄幼儿父母持有长宁房产证等条件设定先后顺序,按梯度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公办幼儿园。无法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民办幼儿 园。



静安区



非沪籍验证材料:


1.儿童与父母的户口簿;

2.儿童出生证明; 

3.随迁子女经本区办理且有效的《上海 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4.父母一方经本区办理且有效的《上海 市居住证》; 

5.父母一方持有缴纳满 6 个月的社会保 险记录单(统计至 2024 年 6 月); 

6.《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 

★父母一方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 应提供《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非沪籍录取顺位:


市级示范园招收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继续采用电脑派位或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录取


静安区对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采取“对口入园、统筹协调”的录取 办法。




普陀区


非沪籍验证材料:





录取顺位: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

3.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园办法就读;

4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园。

5.非沪籍,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购房、租房等情况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园



虹口区



非沪籍验证材料: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持有幼儿户口簿、出生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居住地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可在“报名系统”中报名1所居住地相对应的公办幼儿园,也可报名2所面向全区自主招生的民办、其他办幼儿园。



录取顺位


1、人户一致(本区户籍)


2、本区人户分离


3、人户分离:本市外区户籍并持有虹口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幼儿本人或父母一方)在本区居住的适龄幼儿。幼儿园在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入园;如无学额,须回户籍地入园。


4.1、非沪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有限安排,无学额自行选择民办


4.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持有虹口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幼儿本人或父母一方),有限安排,无学额自行选择民办


5、华侨、港澳台、外籍人士适龄幼儿,有限安排,无学额自行选择民办。其中材料住房证明要求(虹口区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以上)。


注意事项:


1、外区人户分离幼儿在虹口有房产才能报虹口公办园


2、非沪籍有积分或房产才能报公办。


3、虹口是公民同招的区,原则上被民办幼儿园录取的幼儿不再安排在公办幼儿园入园。



闵行区




非沪籍验证材料:


外省市户籍幼儿:出生证、幼儿户口簿、租赁合同备案(租赁人是父母或幼儿本人,租赁地址与现居住地址一致)、父母一方已取得本市户籍的户口簿或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居住地址为闵行区且与现居住地址一致)、《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有效期内,居住地址与居住证居住地址一致,同住子女为幼儿本人)、《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及幼儿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有效期内,与父母一方提供的居住证地址一致)、预防接种证等证件的原件。


2024年5月14日之前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的,幼儿监护人可自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信息。2024年5月15日-8月11日之间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的幼儿监护人可在取得后,先预约再至闵行区线下服务点进行补报名。



录取顺位:


在“优先满足本区、本市幼儿入园”的基础上,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报名系统后台根据以下条件将报名成功的幼儿自动排序(同等条件以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变动时间先后为序):


(1)持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并且持有与之对应住宅类产权证的幼儿;


(2)持有本区常住户口,并且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产权证的幼儿;


(3)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产权证的幼儿;


(4)持有本区集体户口/公共户口的幼儿;


(5)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持有招生区域内经适房产权证的幼儿;


(6)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持有招生区域内廉租房/公租房租赁证明的幼儿;


(7)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产权证,并且父母一方已取得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的非本市户籍幼儿;


(8)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产权证,并且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积分不达标的非本市户籍幼儿。


持有本市外区户籍的幼儿、父母一方已取得上海户籍的非沪籍幼儿、非沪籍有积分并办理点在闵行、非沪籍有积分并办理点不在闵行,按统筹条件报名



宝山区



非沪籍基本要求:



  1. 父母身份证;

  2. 父母一方持有招生区域内公租房相关证明;

  3. 招生区域内,房屋租赁备案通知书;

  4. 父母一方120积分通知书;

  5. 父母一方持有招生区域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及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录取顺位:


在遵循人户一致适龄幼儿优先录取的基础上,各幼儿园严格对照条件细则,按顺序分批录取幼儿,直至计划数满额。各乡镇教委统筹安排计划数外的幼儿,相对就近入园。


(1)本市户籍,区域内人户一致的适龄幼儿。

(2)本市户籍,父母一方或幼儿持有区域内房屋产权证明

的适龄幼儿。

(3)本区购房的外省市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或幼儿持有区域内房屋产权证明。

(4)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幼儿。

  • 本市外区户籍幼儿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园的,凭招生区域内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按居住地入园;

  • 本市户籍区域内廉租房、社区公共户的适龄幼儿参照执行。须持有相关证明,承租人须是幼儿父母一方。

(5)本区租房的外省市适龄幼儿。

  • 父母一方或幼儿持有招生区域内公租房相关证明且持有120积分通知书;

  • 父母一方或幼儿持有招生区域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通知书》,且有120积分通知书;

  • 父母一方持有招生区域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通知书》及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6)香港、台湾、澳门适龄幼儿。幼儿须持有永久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幼儿须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统筹安排入园;

(7)外籍适龄幼儿。幼儿须持有效签证的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统筹安排入园。



嘉定区


非沪籍验证材料:


嘉定区非沪籍需要根据幼儿园积分表“相关证明材料”来提供:




录取顺位:


1、本区户籍人户一致的适龄幼儿

2、本区集体或社区公共户籍的适龄幼儿

3、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租赁人仅为幼儿本人或其父母

4、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须持有招生区域内房地产证,产权人为幼儿本人或其父母(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5、非沪籍、港澳台外:居住证+打分,未达相应街镇入园积分分数线的适龄幼儿,可自愿选择就读民办幼儿园




浦东新区



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就读的,其所持的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应与其父母保持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持有2024 年4月29日前办理的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房屋产权人须为幼儿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按房产证地址,统筹安排入园。无房产证的,凭本区合法居住证明,根据各公民办幼儿园第一批报名验证情况,统筹安排至尚有余额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三级幼儿园。幼儿园可按照“浦东新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入园积分表”分值高低排序,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非沪籍验证材料: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幼儿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幼儿: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录取顺位: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有房

3.非沪籍+120积分+房产

4.动迁户子女

5.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

6.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

7.其余符合入园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8.其他情况



金山区



非沪籍验证材料:


非本市户籍幼儿:根据报名信息上传幼儿户籍证明、房产信息、儿童证件照、出生证明、上海市居住证等原件。


  • 第一类(父母一方缴纳社保的):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满 6 个月),以及幼儿户籍证明、儿童证件照、出生证明等原件。

  • 第二类(父母未缴纳社保的):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金山区各镇、街道、高新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幼儿户籍证明、儿童证件照、出生证明等原件。


录取顺位:


根据本区户籍幼儿人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以下排序招生,招满为止:

  1. 本市本区适龄幼儿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父母或适龄幼儿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幼儿父母或适龄幼儿本人。

  2. 本市本区适龄幼儿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幼儿父母、适龄幼儿本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3. 本市本区适龄幼儿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父母或适龄幼儿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4. 本市本区适龄幼儿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5. 其他情况


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相同时以适龄幼儿入户年限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户口、房产认定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8 日。



松江区



非沪籍验证材料:



录取顺位:




青浦区



幼儿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非沪籍验证材料:



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园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录取顺位:


●本市户籍: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户主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权利人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

2.户主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3.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4.幼儿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本区常住户口。

备注:

  • (1)户口迁入、房产办理认定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4月30日。

  • (2)城区内幼儿园根据学额情况,按照以上招生条件依次安置。如安置不下,由教育局按照招生条件及区域位置统筹安排。各镇遇到以上情况,由镇社发科和幼儿园共同协商统筹安置。


●非本市户籍:

1.父母一方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且积分达到120分。

2.父母一方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但积分不达120分。

3.父母一方持有招生区域内合法租住证明,且积分达到120分。

4.父母一方持有招生区域内合法租住证明,但积分不达120分。

备注:

  • (1)幼儿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 (2)在满足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后学额有余的,各公办幼儿园可按上述要求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及相应的街镇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实施。


●港、澳、台地区及外籍

1.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任职或就业、并已在本区购房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籍适龄幼儿愿意就读公办幼儿园的,可持相关证明参照本区适龄幼儿就近报名入园。

2.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工作或合法租住于本区并愿意就读公办幼儿园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籍的适龄幼儿,本着就近入园和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本区学前教育实际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入园。


●青浦区实验幼儿园入园条件

幼儿必须同时持有青浦区夏阳街道或盈浦街道户籍和房产证(房产证必须是幼儿本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幼儿户籍必须是幼儿本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房产证与户籍必须是同一地址)。


当通过线上验证的幼儿人数低于计划招生数时,幼儿园应如数录取;当通过线上验证的幼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采用电脑摇号的方式录取。电脑摇号由公证处人员进行公证,并接受区教育局纪检部门、街道居委、家长代表等全程监督。



奉贤区



非沪籍验证材料:


随迁子女须持本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其父母一方持本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开发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无法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的随迁子女,可自行选择民办或民办三级幼儿园就读。


   


录取顺位:


一、学区对口安排


  • 本市户籍适龄幼儿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幼儿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

  • 本市户籍适龄幼儿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幼儿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幼儿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 本市户籍适龄幼儿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幼儿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 本市户籍适龄幼儿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幼儿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 本市户籍适龄幼儿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幼儿直系亲属或本人。

  • 本市户籍适龄幼儿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幼儿直系亲属或本人。

  • 本市户籍适龄幼儿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幼儿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办理网签合同的新房。

  • 其他情况。

: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网签合同)办理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相同的以适龄儿童入户年限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二 统筹入学安排

  1.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并明确其子女享受积分待遇;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幼儿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幼儿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幼儿父母、本人,已办理网签合同的新房。

  4. 本市户籍适龄幼儿人户分离,已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居住地为租赁房。

  5.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明确其子女享受积分待遇,居住地为租赁房。

  6.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为租赁房。

  7. 其他情况。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具备相同条件的情况下,以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崇明区


非沪籍验证材料:


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需准备:

①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分值证明(120分)或一年内缴社保累积满六个月的证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和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②适龄幼儿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③父母及适龄幼儿本人的户籍证明。

以上证件截止日为2024年4月29日



录取顺位:



以上就是2024年上海16区非沪籍孩子入园的政策,25年报名的家长可以参考,提前准备~


信息来源:16区教育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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