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骑行被碾压身亡,涉事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小孩父亲和骑行团是否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文摘   2024-08-22 23:27   北京  


监护人因失职导致被监护人死亡的情况下,可能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导致了这种结果的发生。

在实际案例中,判断监护人是否构成此罪,需要考虑监护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以及这种过失与儿童死亡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如果监护人的行为导致了儿童死亡,且监护人对此有过失,那么监护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如果儿童的死亡是由于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或者监护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监护义务,那么监护人可能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这个事件中,作为孩子父亲和骑定团,到底有没有责任?


大家都知道,小孩父亲发的视频下,广大网友提醒过该父亲公路上跟车骑行的风险。


这个父亲怼网友别瞎操心、管闲事。


真对本次意外事故,站在司机角度是意外,站在小孩父亲角度,这一风险在网友们提醒下,是否可以说是可预见性风险?


还有关于传言是未完工的禁止通行的道路。那既然禁止通行,是否机动车和自行车应该一视同仁都不许上路才对?小孩家长、骑行团带未成年上上路骑行应该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还有道路施工方有没有做相应的安全施工限行措施?


如果确实是限行路段,要依法办理,就不能只对司机依法,要相关各方都负起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这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不能只让司机背锅。


毕竟司机不是郑州市的那位张书记,也不是文殊菩萨的坐骑青毛狮子狮俐王。


张书记不知道是奉谁的旨意,青毛狮子奉的是如来法旨。


张书记两年后高升了,青毛狮子背了祸害乌鸡国王的一口大锅后,跟着文殊菩萨去五台山,奖励宝莲坐下听经去了。


这司机背了锅,那就是背上一个刑事案件了。


没人会给他背锅奖励。


五毒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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