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4玉溪抚仙湖半程马拉松
暨昆明玉溪双城马拉松(玉溪站)”
比赛活动期间对无人驾驶航空器
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2024玉溪抚仙湖半程马拉松暨昆明玉溪双城马拉松(玉溪站)”比赛活动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好公共安全,保护好公民人身财产,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比赛活动期间,在活动区域划设临时管制空域,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活动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4年11月3日05∶30至2024年11月3日12∶30。
澄江市人民路与抚澄大道交汇口(公安局)(N24°40'17.46" E102°54'15.48")—抚澄大道与澄波路路口(N20°40'5.47" E102°54'12.83")—澄波路与仙湖大道路口(N24°40'1.24" E102°54'38.16")—仙湖大道与环湖北路路口(N24°37'57.93" E102°54'11.15")—环湖北路与015乡道路口 (N24°37'44.83" E102°51'42.08")—015乡道与老环湖路路口(N24°37'33.22" E102°51'42.24")— 老环湖路与环湖北路路口(N24°37'55.31" E102°54'48.59")— 环湖北路与仙湖大道路口(N24°37'57.93" E102°54'11.15")沿线两侧100米区域内。
三、管控对象
无人驾驶航空器(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包括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四、管控原则
(一)在临时管控期间,临时管控范围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 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商业、航拍等飞行活动,请有关从业单位、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 配合,加强管理,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二)因医疗、体育、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飞行活 动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所属辖区公安机关备案,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三)在临时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对违法违规飞行活动采取反制措施,由此 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行为人自负。
五、处置原则
对于违反本通告或者《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1日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
编辑:吴思颖
校对:李梓菲
责编:王 娟
终审:何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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