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储备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公告

职场   2024-12-04 20:45   广东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能源储备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能源储备事业;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爱岗敬业,具有全局观念和责任心;

5.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岗位需求

(一)财务处副处长1名

岗位类别:管理岗位

岗位级别:六级职员

岗位要求: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北京市常住户口;

2.任副处级领导干部、行政机关三级、四级调研员、企事业单位六级职员或相当层次职级1年以上人员;

3.熟悉财会类、金融类、统计类相关政策法规,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

4.文字功底扎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运行管理二处副处长1名

岗位类别:管理岗位

岗位级别:六级职员

岗位要求: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北京市常住户口;

2.任副处级领导干部、行政机关三级、四级调研员、企事业单位六级职员或相当层次职级1年以上人员;

3.熟悉石油、煤炭等能源类相关政策法规,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

4.文字功底扎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运行管理一处管理岗位4名

岗位类别:管理岗位

岗位级别:七级职员及以下

岗位要求: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北京市常住户口;

2.熟悉石油、煤炭研究领域,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文字功底扎实。

3.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招聘流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

2.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国家能源储备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业务专用章(附件),连同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考核合格文件或考核表、近一年的社保记录单、获奖证书等相关履历证明扫描压缩成文件包,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我中心招聘邮箱gjsycbzxzhc@163.com,邮件主题按“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样式填写,每人限报1个岗位,若报名多个岗位视为无效;

3.报名截止后,我中心将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以电话形式通知报考人员,请保持通讯畅通。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可进入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定为1:5,如未达到该比例,经领导班子或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考试。

2、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能力及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根据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与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未达到该比例,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笔试、面试成绩按各占50%比例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有资格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考试时间和地点的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全部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在我单位指定医院进行。

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和档案存放地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工作和生活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进行递补,或减少、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以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平台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接受其他报名形式。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的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证件造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3.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4.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短信等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5.国家能源储备中心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979850

监督电话:010-68979803

报名邮箱:gjsycbzxzhc@163.com

通讯地址及邮编: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10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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