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
案情简介
图为:执法人员对餐饮具消毒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近日,政和县卫健局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餐饮具消毒服务企业出厂餐饮具(生产批号/批次为20240611)进行随机抽样送检,经检测,样品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关于微生物限量的规定。
经调查,该企业曾于2024年4月因出厂餐饮具卫生质量问题,被县卫健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此次出厂产品仍出现卫生质量问题,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七项、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召回生产批号/批次为20240611的餐饮具,并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5500元的行政处罚。
释法析理
卫监提醒
如何肉眼判断集中消毒餐饮具是否符合要求?
一看餐饮具塑封膜是否干净完整,外包装上是否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
二闻餐具是否有洗涤剂、消毒剂、油渍等残留气味。
三摸餐饮具表面是否光洁,是否有附着物、油渍、泡沫。
如在就餐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餐饮具,请及时更换或要求商家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