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和县卫生健康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健康   2024-10-10 00:00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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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4月20日至5月22日,县委巡察二组对县卫生健康局党组开展巡察,并于2023年12月1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2023年1218日,县委巡察二组对我局反馈巡察意见后,局党组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把落实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及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制定下发中共政和县卫生健康局党组《关于印发县委巡察二组巡察县卫生健康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政卫党组〔2023〕25号),将巡察组反馈的42个具体问题逐一进行分解落实。党组书记陈仕丽切实担负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具体抓、负总责,共召开3次巡察整改工作会议,其中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1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1班子成员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和工作要求,带领相关责任股室推进整改工作落细落实。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情况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重要论述不到位的问题。



1落实理论学习不够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创新学习载体。2023年9月20日,组建县卫健局主题教育工作专班,梳理2012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的系列重要论述,汇编成主题教育特色教材,印发全系统学习。2023年9月4日,局党组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的系列重要论述》。二是今后加强学习,2024年4月18日,县卫健局印发《2024年度政和县卫健局党组(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安排》(政卫党组〔2024〕11号),学习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法》。三是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行动方案。2022年,县医改办(县卫健局)在前期全面、完整、准确学习国家省市文件精神与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县委编办,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审计局、医保局等相关单位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政和县实施“七项重点项目任务”推进医改再深化行动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行动方案”)。2022年9月28日《行动方案》经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按会议意见更名为《政和县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行动方案》。2022年11月4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行动方案》以县医改领导小组名义下发。

2老年健康服务工作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老年健康服务工作会议。2024年2月23日,召开老年健康服务工作会议,部署2024年度老年健康服务工作。二是完成县中医院整体搬迁。2024年6月25日,政和县举办政和县总医院西区(即县中医院)整体搬迁仪式;该项目二期康复大楼于2024年7月19日竣工验收,总医院正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明书。二期康复大楼拟采取“公建民营”方式,与有资质的养老机构对接,按相关要求备案后实现医养结合。

3落实卫生技术人才帮扶尚有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卫生专业技术学习交流。县卫健局注重发挥行业监管作用,2023年将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县卫健局2023年“三化五定”重点工作闭环落实清单》,定期跟踪进度,督促县总医院落实。2023年9月21日—22日,县卫健局、县总医院组织人员前往石狮市总医院,学习县域“四大中心”建设、运营管理、信息化建设、社区医院建设等业务技术,提升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二是推动医疗资源互通共享。县总医院于2023年12月27日发函邀请石狮市总医院来政和进行帮扶指导,目前暂未收到石狮市总医院回复。此外,根据2024年1月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福清市与政和县新时代山海协作对口协作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山海协作关系由对接石狮市调整为对接福清市。7月31日,县卫健局分管领导带队前往福清市总医院商谈山海协作对口帮扶事宜,8月21日,政和县总医院制定了山海协作协议书,9月15日,福清市卫健局反馈协议书修改意见,下一步政和县总医院将与福清市总医院签订山海协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协作。


2.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有短板问题



4深化医改成效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关于医疗服务性收入占比:2023年4月以来,县卫健局指导总医院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结构,根据《关于反馈2024年1-7月深化医改成效相关指标推进情况的函》(南卫体改函〔2024〕11号),2024年1-7月,政和县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性收入占比为36.08%,已达到市目标值。关于县域内住院量占比:根据《关于反馈2024年1-7月深化医改成效相关指标推进情况的函》(南卫体改函〔2024〕11号),2024年1-7月,政和县县域内住院量占比56.01%,较去年同期提高1.64个百分点,达到2024年市目标值(注:根据三争考核要求,指标值≥65%或较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为合格)。

5协调监管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多元化监管方案。2023年12月,根据《南平市卫健委关于开展医疗服务机构多元化监管工作方案》(南卫监督函〔2021〕8号),县卫健局制定下发《政和县卫健局关于建立完善医疗服务机构多元化监管工作机制》(政卫健函〔2023〕115号),主动对接公安、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建立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合力打击违法执业行为。二是使用行政执法平台。2023年9月以来,县卫健局、卫生监督所推广使用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三是使用诊所诊疗监督系统。2023年10月开始,根据《福建省诊所诊疗监督系统推广应用方案》(闽卫医政函〔2023〕2165号),县卫健局医政股联合卫生监督所将全县个体医疗机构纳入诊疗监督系统,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多元化监管工作,目前,全县38家个体医疗机构已上线使用诊疗监督系统。

6医保基金使用监督主动参与的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卫健局在2024年1月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政和县卫健局关于开展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政卫健函〔2024〕9号)积极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推进工作。二是强化自查自纠。由分管领导带队到县总医院,召开部署会,督促县总医院按照要求配齐配强医保基金使用管理人员队伍,主动会同县医保局了解2021年度医保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市场监督和审计部门发现或查出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台账、即查即改。三是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指导县总医院根据最新要求,制定《2024年政和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管理规定》(政总医〔2024〕29号),细化医保基金结算日常审核具体工作,全面落实医保基金管理责任。四是开展抽查评估工作。2024年3月29日,县卫健局医政股已对医疗机构整改情况开展抽查,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整改,对整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


3.关于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



7执行上级决定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局医政股原负责人进行处理;二是县总医院对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6名医师进行全院通报批评;三是县卫健局对7名考核不合格医师均采取医师执业证书回收并注销注册处理四是针对石屯卫生院提供错误材料一事,县卫健局责令石屯卫生院对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8落实鼓励生育政策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注重发挥宣传经费作用。2023年以来,县卫健局拨付县总医院10.8763万元全民健康“一网统管”工作宣传经费,拨付8个村(居)15.1586万元卫生计生健康宣传经费。

9婴幼儿照护普惠项目成效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托育服务收费标准。2023年9月,七彩乐贝贝托育服务中心结合入园率不高实际,已主动下调20%的协议收费价格,进一步提高群众入园意愿。二是加大托育服务宣传力度。2023年5月,托育服务宣传月,县卫健局联合七彩乐贝贝托育服务中心先后在市民广场开展“普惠托育,政和在行动”主题活动,在七彩乐贝贝托育服务中心园中开展亲子体验课和家长走进课堂等宣传活动,提高民众知晓率。


4.关于推动医共体建设不扎实的问题



10推动县总医院实质化运作进度缓慢。

整改情况:一是牵头制定改革方案。2023年,县医改办(县卫健局)组织人员赴三明市将乐县总医院调研,撰写调研文章并提出改革方案《关于进一步明确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有关事项的意见》并通过县委常委会会议、县委深改委会议,形成2023政和县医改工作意见(政医改办〔2023〕1号)。二是持续跟踪编制调整工作。县委编办已批复《中共政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总医院资源整合及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批复》(政委编办〔2023〕44号):县总医院15个编制划拨动态调节使用(10个编划拨给县医院、5个编划拨给中医院)。

11“互联网+医疗健康”推进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整改责任。根据2024年1月份检查检验结果以及引用数情况,下发《关于对县总医院、妇幼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通报》(政卫健函〔2024〕10号)。2024年2月2日,分管领导带队到总医院召开会议,要求县总医院、妇幼保健院主要领导跟进抓、抓具体,深入分析原因、细化整改措施、责任明确到人,确保互联互通互认工作取得实效。二是持续跟踪推进。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11日,检查检验结果引用数:县医院481例、中医院35例;检查检验结果上传及时率:县医院检查及时率为99.27%、检验及时率为91.12%,中医院检查及时率为100%、检验及时率为100%。已达到市目标值。三是完成门诊电子病历系统建设。要求县妇幼院将门诊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纳入2024年能力提升项目,现已完成系统安装,正在系统测试阶段。

12乡村卫生所一体化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通报机制。基妇股每月通报2次未规范使用医保报销专线的一体化管理村卫生所(室),分别于2024年1月10日、1月30日、2月18日、2月29日通报一体化管理村卫生所(室)医保报销专线使用情况。二是指导规范操作。基妇股督促县总医院指导基层卫生院,利用乡村医生例会、巡诊等多次、反复培训乡村医生规范操作医保报销专线。2024年1月8日,县总医院分管医保工作副院长带队到部分村卫生所(室)现场指导医保专线规范使用。


5.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3履行审核职责存在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调整人员岗位,压实审核责任。2023年2月,局医政股工作人员入驻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卫健部门相关服务事项的初审、审批决定。二是进一步明晰授权事项和权责。严格执行“三集中、三到位”管理要求,落实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对原有的授权书进行更新,重新明确了各服务事项的初审人员和审批决定人员。

14审批程序执行不规范。

整改情况:根据《政和县卫生健康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授权委托情况表》,对我局的88项服务事项的初审人员和审批决定人员进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15审批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局医政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梳理医疗机构执业注册、变更、延续等事项申请书的审核、填写要求,制作申请书填写规范模板,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规范审核和填写,避免发生类似问题。二是局医政股及窗口人员已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6.关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管不力的问题


16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存在弱项。

整改情况:一是医政股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二是制定下发《政和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村卫生室2023年度校验工作的通知》(政卫健函〔2023〕95号),并完成全县医疗机构2023年度校验工作;已完成全县35家个体诊所转备案制工作。

17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

整改情况:一是对9个单位38笔不符合的专项支出归还原资金渠道,9个单位已在2024年1月进行相应调账处理。二是加强对总院的专项资金审核,严格履行监督职责。2023年7月,县卫健局已成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政卫健〔2023〕43号),今后不定期对卫健系统开展专项资金内审工作,督促指导下属单位专款专用。

18履行财务审核职责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熊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2笔工程质量保证金付款未附验收报告问题,已完善账务;针对石屯镇卫生院的3笔采购设备未做固定资产处理问题,已整改到位。二是进一步强化财务审核职责,加强对验收报告等资料审查收集归档。


7.关于开展乡村医生管理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19日常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建立台账。基妇股已建立乡村医生基本信息台账,掌握乡村医生底数。针对原基妇股负责人未及时建立台账问题,局分管领导已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动态管理。基妇股与医政股协作配合,依托村卫生室医疗机构许可证延续工作,对全县乡村医生实时更新、动态管理,股室间信息共享。如发现无证行医(异地行医)交由卫生监督所查处。三是今后继续加强股室间协作配合机制,动态管理乡村医生基本信息台账,科学利用台账做好监管工作。

20履行审查职责不到位。

改情况:一是建章立制。卫健局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医生津贴补助工作的通知》(政卫健〔2020〕101号),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文件进行公示、上报。二是规范发放。卫健局严格把关,经过审核、确认名单后予以发放津贴。

21协作配合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定期自查自纠。基妇股每半年自查在岗乡村医生执业证和医疗机构许可证,通过日常下乡督导、收集医政股、卫生监督所提供相关台账进行信息比对,若发现问题要求相关人员限期整改。二是建立联审制度。2022年以来,依托村卫生室医疗机构许可证延续工作,基妇股、医政股协作配合,严把入口关,对全县乡村医生进行摸底造册并动态管理、信息共享,严格津贴发放。三是规范落实整改。2022年4月,基妇股自查发现齐家洋村卫生所乡村医生执业证有效期至2019年12月未再注册,南坑村卫生所医疗机构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7月未延续注册,立即要求齐家洋村卫生所乡村医生将2021年—2022年发放的乡村医生津贴2400元、南坑村卫生所乡村医生将2021年8月-12月发放的乡村医生津贴500元退回政和县卫生健康局银行账户(政和县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并于当月整改到位。


8.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22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已在所有刊发的帖文后标注编辑、校对、责编人员。二是加强人员培训。2023年11月23日,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中宣发〔2017〕20号)。三是不再使用局域网传输公文,确保文件传输安全。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


1.关于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



(23)工作作风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发文登记管理。日常业务发文由办公室专人登记管理,待文件签发后再提供文号给业务股室,持续跟踪,及时归档签发文件。二是固定档案归档时间。2022年度档案已整理完成,今后每年及时完成上一年度的档案归档工作,同时与整理档案的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并提供工作场所。


2.关于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24未按规定开具票据。

整改情况:一是局规信财股加强对销售货物、劳务清单的审核管理。二是已责成领用人补签字。三是针对财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23年12月26日局分管领导对局规信财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25财务附件不齐全。

整改情况:一是对收国投公司托管基金利息、付值班室和厨房修缮工程等16笔款项收付未附齐全佐证材料问题,及时联系相关人员补齐佐证材料。二是对支付星溪乡卫生院工程款530万元、定向委培生学费26.3万元、农村户厕改造补助款138.48万元等17笔支出未附齐全相关材料问题,今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审核流程,坚决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做到发票、凭证相符,属于大额资金采购和支出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决策;同时,大额资金按照“集体决策、分级负责、责权统一、跟踪问责”的原则进行管理、使用和监督,要求各股室在大额资金支出时须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26付款手续不严谨。

整改情况:经再次翻阅凭证找到合同原件,因前财务会计人员装订凭证时将合同原件与复印件顺序放反,加之巡察期间财务人员未对5月全部账本逐页翻查,导致巡察组仅看到合同复印件:2022年5月共有2笔支付华美达酒店征用隔离点经费凭证,其中第一笔支付凭证150万元(凭证号:2022-5-1),合同为复印件;第二笔支付凭证75万元(凭证号:2022-5-31),合同为原件(两笔凭证分别装订在两本凭证账本上)。今后严把审核关,要求各股室财务报销时须提供合同原件等材料,财务股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审核把关,并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工作。


3.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27购置固定资产未入账。

整改情况:一是对10笔未做增加固定资产的物资和设备,在2023年12月进行账务处理,纳入固定资产管理8笔。另两笔活动板房变卖收入已于2023年4月上缴县财政局。二是红十字会已在2023年12月调整教具2.3万元的账务,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三是进一步强化会计人员的业务学习,规范财务账务工作。

28形成固定资产无依据。

整改情况:已将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综合大楼审计报告等材料附在凭证上。世行贷款项目卫生信息化系统由省卫健委统一采购招投标,已按照省卫健委付款材料清单要求,提供省、市两级终验报告。第三PCR实验室凭证上已附竣工结算审计决定、验收单等材料。

29无偿调拨不合规。

整改情况:一是政和县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综合大楼属各单位共同出资建设(妇幼院100万元、县医院10万元、中医院5万元、卫计局790万元),相关业务人员未严格按照《政和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政人综〔2018〕49号)流程进行资产划拨处理,分管领导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目前已调离该工作岗位;同时组织规信财股人员认真学习《政和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政人综〔2018〕49号)等资产处置管理相关文件。二是今后严格按照《政和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政人综〔2018〕49号)精神划拨资产。如,2023年6月,我局将统一采购的世行贷款医改促进信息化项目一期划拨至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上述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先申请,县国资办批复后,在局资产系统进行资产划拨处理,资产系统处置执行完成后再进行账务处理。


4.关于防疫物资采购和监管存在漏洞的问题



30物资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各隔离点防疫物资清点完成,建立隔离点防疫物资台账;二是已完善补齐星溪里等各隔离点固定资产划拨清单及接收单共计11份;三是已根据《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政财采〔2022〕2号)、《关于稳妥做好方舱医院、核酸采样亭、隔离点等抗疫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闽应对疫情指挥部综〔2023〕19号)文件精神,处置塔山隔离点活动板房和星溪里隔离点临时卫生间;四是补齐星溪里隔离点部分资产移交给晨康养老有限公司相关手续。

31采购合同签订不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部分防疫物资采购合同签订未体现使用方、合同未盖公章的问题,全面检查、逐个完善防疫物资采购合同。二是做好后续防疫物资合同签订工作,尤其关注合同签订不严谨问题,提高合同文本质量。


(三)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关于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32岗位设置存在廉政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办理借用人员人事调动。已将3名长期借用人员调入县疾控中心、3名长期借用人员调入政和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中心工作。二是重要岗位人员调整,对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负责人进行岗位调整。三是积极申报招录公务员。积极对接县委组织部,2024年已招录公务员1名。

33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对账制度。2023年1月以来,已进一步完善对账制度:月末出纳登记出纳报告单,由各单位会计对账并签字,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时各单位加盖公章。从2024年1月起,各单位子账户可单独打印银行存款明细账,并与出纳报告单进行对账。二是明确岗位职责权限。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确定出纳、会计、审核人岗位职责,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4履职尽责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导出县财政局固定资产数据,成立资产盘点工作专班。二是2024年1月以来,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情况如下:

(一)财务股从财政局资产系统中导出卫健局资产信息,分5个小组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二)计划处置(报废)国有资产28件共计125053元。

(三)隔离点固定资产共计315件1252459元,目前已完成盘点。后续计划移交给其他单位固定资产293件940765元,剩余22件313744元,资产都在各隔离点。

三是2024年9月4日县卫健局再次召开会议,要求各股室对盘点结果再次进行校对,核实完再按相关程序进行资产处置。

35廉政谈话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廉政谈话提醒制度,规范落实廉政谈话要求。2023年12月18日,局党组会议通报巡察反馈的“廉政谈话不够规范”问题,要求局领导班子今后开展廉政谈话时,被谈话人要对谈话内容进行表态。


2.关于落实党建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36执行民主集中制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月17日,局机关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严格按县委组织部《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组织生活会民主测评党员的通知》要求,组织党员在主题教育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开展了一次集中学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认真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1月26日经支委会讨论,将民主评议结果书面上报局机关党委备案。二是严格执行上级的年度考核制度,完善考核等次确定的程序,2024年3月6日县卫健局开展民主测评,并经局党组研究确定年度考核优秀人选。

37支部负责人任命存在随意性。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培训。2023年10月20日局党组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提高党务工作规范化水平。二是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要求局机关党支部于2023年8月8日召开党员大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党支部换届,选举产生局机关党支部第二届支委会委员,并将选举结果报局机关党委2023年8月11日研究通过,确定新的支部班子,健全支部班子的工作纪律,大幅提升局机关支部党建工作的重要意识。

38支部理论学习存在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完善会议签到,由两名党小组长负责各小组理论学习的签到工作,避免参会人员漏签,确保实到人数记录与会议签到人数相一致。本着抓早抓小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2023年12月19日,由局机关党委纪检委员分别对局机关支部第一党小组组长、第二党小组组长进行提醒谈话,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9支委会议事记录过于简单。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2月4日在召开局机关党委(扩大)会,针对下辖的五个支部的支委集中学习党章(发展党员)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范工作程序,举一反三,认真抓好发展党员的每一个工作流程,详细规范记录会议有关内容。本着抓早抓小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2023年12月19日,县卫健局分管领导对局机关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关于干部队伍管理不够有力的问题



40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有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培训计划。根据《政和县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行动方案》《政和县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提升培训行动计划》要求,指导县总医院制定培训计划(政总医〔2024〕11号),计划选送各成员单位43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截至2024年3月,政和县总医院已到上级医院进修8人。同时开展内部培训,每月组织2次科室业务培训;并适时安排各专科带教老师对无资质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二是借智借力培育本土人才。2023年以来,充分利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对口帮扶和南平市第一医院技术托管契机,已建立10个“名医工作室”和2个“银龄名医工作室”,落地政和县总医院。名医工作室专家团队定期到县医院坐诊、查房、手术带教、疑难病例讨论、学术专题讲座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2024年7月,名医工作室已开展学术讲座20场,教学查房120余次,疑难危重病例会诊30余次,完成手术演示83台,累计门诊2550次、开展III、Ⅳ级手术182台,引进开展新技术、新项目7项。
41委培生管理缺乏有效措施。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信用管理。县总医院于2023年12月将给予违约定向委培生警告处分的决定等相关材料送达县人社档案部门,存入其个人档案。并对接违约定向委培生现工作单位邵武市立医院,送达处分文件要求签收并回执复函。2024年1月已收到邵武市立医院复函。二是强化履约管理。县总医院建立定向委培生数据库,将定向委培生按照在岗、规培、在校进行分类滚动管理,并实时更新。已下发《政和县总医院关于加强未取得执业资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政总医(2022)59号),目前暂无已解聘定向委培生现象

42工作责任心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更新一次性告知单。2023年5月,我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门户网下载了最新的事项二维码,对94份《一次性告知单》进行了更新,办事群众只要使用微信扫描,就能了解、办理我局的各项服务事项。2023年9月,根据省上部署,我局服务事项合并为88项,《一次性告知单》、授权书已同步更新。二是开展提醒谈话。2023年12月25日,局分管领导对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察期间,巡察组未向我单位移交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老年健康服务工作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老年健康服务工作会议。2024年2月23日,召开老年健康服务工作会议,部署2024年度老年健康服务工作。二是完成县中医院整体搬迁。2024年6月25日,政和县举办政和县总医院西区(即县中医院)整体搬迁仪式;该项目二期康复大楼于2024年7月19日竣工验收,总医院正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明书。二期康复大楼拟采取“公建民营”方式,与有资质的养老机构对接,按相关要求备案后实现医养结合。

整改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0日


2.深化医改成效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关于医疗服务性收入占比:2023年4月以来,县卫健局指导总医院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结构,根据《关于反馈2024年1-7月深化医改成效相关指标推进情况的函》(南卫体改函〔2024〕11号),2024年1-7月,政和县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性收入占比为36.08%,已达到市目标值。关于县域内住院量占比:根据《关于反馈2024年1-7月深化医改成效相关指标推进情况的函》(南卫体改函〔2024〕11号),2024年1-7月,政和县县域内住院量占比56.01%,较去年同期提高1.64个百分点,达到2024年市目标值(注:根据三争考核要求,指标值≥65%或较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为合格)。

整改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0日


3.履职尽责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导出县财政局固定资产数据,成立资产盘点工作专班。二是2024年1月以来,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情况如下:

(一)财务股从财政局资产系统中导出卫健局资产信息,分5个小组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二)计划处置(报废)国有资产28件共计125053元。

(三)隔离点固定资产共计315件1252459元,目前已完成盘点。后续计划移交给其他单位固定资产293件940765元,剩余22件313744元,资产都在各隔离点。

三是2024年9月4日县卫健局再次召开会议,要求各股室对盘点结果再次进行校对,核实完再按相关程序进行资产处置。

整改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0日


五、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强化理论武装,进一步锤炼政治品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推动全系统党员干部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强化结果运用,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继续深挖问题根源,紧紧抓住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把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整改成果用制度固化下来,推动形成长效机制,依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注重提升制度执行力,对整改工作中建立的各项制度,以滴水穿石的韧劲在实践工作中严格加以执行落实,确保制度真正发挥作用,确保整改成果得以保持、整改成效得以延续。

)强化担当精神,进一步推动事业发展。深入贯彻党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巡察整改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结合起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主动接受挑战,主动攻坚克难,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与更加优良的工作作风,不断寻求卫生健康工作新的突破与进步,努力推动“健康政和”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建设闽浙边现代化生态新城添砖加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9-3321738;通信地址:政和县熊山街道水南中路27-1号;邮政编码:353600;电子邮箱:1714683032@qq.com。


                   

中共政和县卫生健康局党组

2024年109




供  稿 | 林宝顺
编  辑 | 魏炳凯
校  对 | 张   静
审  核 | 陈仕丽

健康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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