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居家服务补贴政策明白纸
广大残疾人朋友:
为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各项补贴发放的精准性、科学性、规范性,使有限的补贴资金更公平、更有效地惠及困难残疾人群体,现将享受残疾人居家服务补贴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依据天津市残联《天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居家服务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三代),60周岁以下未就业(无城职保险)、未入学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类别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
二、补助标准
每人每月200元。
三、发放方式
每季度发放至残疾人社保卡(或银行卡)。
四、申办流程
申请居家服务的残疾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未入学、未就业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审批表》;居(村)委会、街道(乡镇)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申请居家服务的残疾人逐级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告之,对通过初审的服务对象,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公示七天,群众无异议后,由区残联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录入《天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
五、残疾人义务
领取居家服务补贴的残疾人需保证:
1.所提交的全部信息真实、完整,愿意接受有关部门调查,不得虚报、隐瞒、伪造申请材料。
2.享受居家服务补贴期间,就业状况变化(有企业单位缴纳城职养老保险)、学籍变化、死亡、户口迁出、残疾等级变化、服刑等情况发生时,向社区(村)主动及时上报,街镇残联立即停发居家服务补贴。
六、其他事项
1.以虚报、隐瞒、伪造申请材料等方式骗取居家服务补贴的,由街镇残联全额追回。情节恶劣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享受居家服务补贴期间,因个人原因不再符合居家服务补贴条件,一经查出,追缴相应的居家服务补贴金额。
3.需详细了解残疾人居家服务补贴其他事项的,请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进行咨询。
来源:西青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