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碰瓷”生财?这回摊上大事了!

政务   2024-12-01 11:13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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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碰瓷”生财?这回摊上大事了!




“你把我撞了,我得去医院验伤!”


近日,静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犯罪团伙在道路上故意伪造交通事故以向车主索赔的诈骗案件。



据了解,家住静海的王大爷,某天开着一辆柴油三轮车出门办事,当他在路边停车时,一名骑着自行车的男子突然倒在三轮车旁,这名男子称是王大爷的三轮车撞到了自己,并要求去医院检查。


王大爷二话没说,立即带着该男子前往医院,检查后发现这名男子的胳膊有骨折伤痕,此时,另一名自称是伤者老板的男子也赶到医院,想与王大爷“私了”。最终,王大爷答应赔偿对方7000元,并现场交付3000元,约定等回家凑齐剩下的4000元后再与对方联系。王大爷的女儿得知此事后,认为王大爷遭到对方的故意“碰瓷”,恍然大悟的王大爷这才赶紧报了警。


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抓获了三名犯罪嫌疑人梅某、王某、李某。静海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梅某、王某、李某犯诈骗罪向静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犯罪嫌疑人梅某、王某、李某三人经预谋后在静海镇、大邱庄镇等地,以没有保险的老旧农用三轮车为作案目标,之后由本就带有骨折旧伤的犯罪嫌疑人李某骑着自行车去故意撞车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王某则到医院冒充李某的朋友或老板,“组团”诈骗车主财物。短时间内,三名犯罪嫌疑人以“碰瓷”手段在静海辖区内共实施诈骗犯罪三起,骗取他人钱款18300元。



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梅某、王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造成交通事故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三人的量刑情节,依法分别判处3名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至10000元不等。


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性质恶劣、手法隐蔽多样,既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又扰乱社会秩序。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工作衔接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碰瓷”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的决心和态度。



静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明海荣表示,静海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力量,严格依法公正审判,严惩“碰瓷”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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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磊 通讯员:刘艺瑶 刘丽

制作:朱春煜

责任编辑:李瑶 

审核:刘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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