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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24〕33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54号),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该单位持有的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抵债股权数量143553803.33股和建信信托-彩蝶8号财产权信托受益权份额27036113.90份公开转让预挂牌。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关注网站正式挂牌公告,预公告期间接受申请登记。
预挂牌公告日期: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0月31日。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项目负责人:金先生 18697115930
业务负责人:赵女士 15110953235
业务负责人:寇女士 18009784600
网络负责人:赵女士 0971-6331015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联系方式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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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推介信息为意向资产转让信息,相关内容以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http://www.qhcqjy.com)正式的信息披露公告内容为准。凡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方,可在公告期间内与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联系,以便安排进一步洽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