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按理说,入党时宣誓对党忠诚的他们,不该背离初心、忘却使命;
按理说,获得提拔晋升被委以重任的他们,不该以权谋私、贪图享乐;
按理说,接受过教育警示的他们,不该明知故犯、以身试法;
但行差踏错的人生没有那么多“按理”,一着不慎便成了悔之晚矣的那个“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关于牢固树立以查办案件贯穿联通“三不腐”一体推进的工作理念,做深做实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因制度而不能、因觉悟而不想,2022年3月29日起,“廉洁四川”网站、微信公众号推出《“案”理说》栏目,切实推动以案释纪、以案说法、以案警示。
敬请关注。
阿坝州红原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 杨彬
【案例】
杨彬,男,1980年11月生,四川小金县人,2000年12月参加工作,200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阿坝州红原县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红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2022年1月,任红原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2024年4月,接受红原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7月,杨彬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4年8月,杨彬因犯受贿罪被红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案悔】
【案情】
【案说】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剖析杨彬严重违纪违法案,表面上是思想滑坡,甘于沉沦于商人老板的“糖衣炮弹”,实际上是未对党纪国法心生敬畏,拿纪律当“儿戏”,对组织的提醒、警示以及教育挽救无动于衷,最终倒在纪法的高压线下。
杨彬案警示我们,党纪国法是必须严格遵守的底线、红线,任何一次的轻视和践踏,都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一把手”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处理好、维护好“亲清”的政商关系,自觉对照党纪国法检视不足、修正错误,这样才能做到清正廉洁、奉公守法。
——红原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罗吾才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