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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发布《宝安石岩铁岗石岩水库水质保障工程(三期)“6·14”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6月14日,宝安区石岩街道应人石社区铁岗-石岩水库水质保障工程(三期)一工区石岩南7号隧洞工地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4年6月14日13时许,欧某军与3名工人及挖掘机司机到7号隧洞进行边模安装作业。15时许,工人使用吊带将涉事纵梁(重约为560kg)一端先临时吊放到边模靠洞口侧离地1.8米处伸出的钢筋上。因吊带稳定性不好,随后工人改用钢丝绳进行吊运。再次起吊前,欧某军用钢筋穿挂钢丝绳的索眼与纵梁的吊耳(未设置防脱装置)的方式固定吊点。当纵梁被吊到目标高度时,欧某军与工友协力用手扶正纵梁,使其对齐台车边模。在扶推过程中,穿挂涉事钢丝绳的钢筋脱落,导致涉事纵梁坠落地面,砸中纵梁下方的欧某军头部。
图1事故发生位于涉事工程石岩南一工区7号隧洞内
图 2 涉事钢丝绳穿过挖掘机挖斗上的吊钩,并设置有防脱钩装置
图4 现场模拟事发前使用钢筋穿挂纵梁和钢丝绳的方式
1.涉事工人违章采用钢筋替代专用卡具穿过纵梁的吊耳和钢丝绳的索眼的方式固定吊点;由于钢筋未设置防脱装置,存在滑脱的风险;
2.涉事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吊运过程中冒险进入悬停的纵梁下方扶推纵梁;
3.在工人扶推的过程中,由于纵梁倾斜,导致钢筋滑脱掉落,涉事纵梁失去钢筋穿挂随之坠落砸伤工人,造成事故发生。
1.福建集力公司主要负责人吕某君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工人违章使用钢筋替代专用卡具固定吊点,冒险进入悬停的纵梁下方作业的事故隐患。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中交二公局四公司项目经理康某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工人违章使用钢筋替代专用卡具固定吊点,冒险进入悬停的纵梁下方作业的事故隐患。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3.中交二公局四公司安全总监郭某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认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工人违章使用钢筋替代专用卡具固定吊点,冒险进入悬停的纵梁下方作业的事故隐患。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1.福建集力公司。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中交二公局四公司。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024年09月25日,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50000元(伍拾伍万元整)。
其他处理建议:
东鹏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梁某才,落实岗位安全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工人违章使用钢筋替代专用卡具固定吊点,冒险进入悬停的纵梁下方作业的事故隐患。建议由东鹏监理公司对其进行内部处理,并在调查报告批复后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报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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