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依法扣留机动车辆的公告

政务   2024-08-29 00:00   辽宁  


近日
大连市公安局

交通警察支队发布

关于处理

依法扣留机动车辆的公告


详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市交警部门拟对下列依法扣留的机动车进行处理,现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被扣留机动车的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持《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及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来历证明到甘井子交警大队统一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送交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附件:扣押车辆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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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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