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北州人民检察院、海北州总工会会签《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工会的职能优势,推动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双向赋能,着力引导各类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共同保障职工劳动权益。
《意见》明确沟通联络、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六项工作机制。《意见》强调全州检察机关、工会组织重点围绕职工反映强烈的涉及劳动权益保障的普遍性问题、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工会组织发现在公平就业、职业伤害、休息休假、报酬获取、劳动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职工劳动权益的,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接到移送线索后应及时开展研判,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开展民事支持起诉、民事裁判监督等法律监督工作;围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违法行为认定、社会舆情处理、专项行动方案制定等需协调解决的难题,开展会商研判,共同推动解决问题;工会组织应当配合协助检察机关查阅、调取工会在开展劳动权益保障监督工作中的调查材料、监督意见书等证据材料;工会可邀请同级检察机关为职工劳动权益维权事宜提供法律咨询或提前介入开展劳动者权益维护相关工作,检察机关邀请工会组织成员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案件调查、听证、整改成效评估等工作;严格落实联系会议制度,研究我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重要事项,研究解决基层开展劳动者权益检察监督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等问题。
《意见》的会签对于积极推进“一函两书”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优势和工会在发现、排查和化解劳动领域风险隐患防线作用,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海北州人民检察院将加强与州总工会的协作配合,以协调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为契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各级工会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制度是工会为提醒用人单位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或纠正其违法劳动用工行为而适用相关文书的制度简称,是推动完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加强劳动领域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其中,“一函”指的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指的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一函两书”制度能够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通过协调协商方式把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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