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为落实《林芝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关于深化人大机构改革的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更名为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
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更名为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委员会。
三个专门委员会更名后,市人民代表大会原法制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分别任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来源: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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