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5年 第3期)

文摘   2025-01-17 10:00   甘肃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涉及以下被执行人的纠纷案件过程中,下列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1.梁兴,男,1970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山丹县李桥乡上寨村四社居民,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700809****,涉案标的:9371.92元。

2.汪岳鑫,男,1997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祁家坡村汪鑫坪社128号居民,公民身份号码62012319970618****,涉案标的:24656.28元。

3.智兴明,男,1992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丹县清泉镇北湾村一社,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921215****,涉案标的:25275元。

4.马克军,男,1996年5月15日出生,回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马莲乡马莲村二组2-022号,公民身份号码64222319960515****,涉案标的:8039.02元。

5.陈金秀,女,1990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丹县清泉镇清泉村六社,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900404****,涉案标的:16000元。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梁兴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且控制住被执行人的,将给予1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汪岳鑫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且控制住被执行人的,将给予1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3.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智兴明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且控制住被执行人的,将给予1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4.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克军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且控制住被执行人的,将给予1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5.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金秀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且控制住被执行人的,将给予1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6-2720020、17789387020、15379712359(杜法官)   

悬赏期限:2025年1月15日--2026年1月14日 


 山丹县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5日




来源: 山丹县人民法院
一审:王秀玲
二审:杨建刚
终审:彭   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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