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如下将于2024年10月25日零时起正式启用的2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公示,请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具体地址和抓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种类通告如下:
一、闯红灯设备(1套)
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第九小学路段。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情形;
2.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情形;
3.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情形。
二、区间测速设备(1套)
G107国道K2335+600M至G107国道K2341+600M(清新区石潭镇格水村至大岩村路段)测速长度(6KM)双向测速。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情形;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情形;
3.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情形;
4.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情形;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情形;
6.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情形;
7.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情形;
8.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情形;
9.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一百的情形。
特此通告。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17日
来源:交警大队
编辑:梁潇哲
审核: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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