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发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自2025年1月1日起
职工养老保险增加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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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18日发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病残津贴月标准和支付期限根据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确定。
病残津贴月标准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同步调整。
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
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办法要求,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应持有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省级人社部门建立病残津贴领取人员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制度,经复查鉴定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自做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病残津贴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退回,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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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对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下简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给予适当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第三条 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政策同步调整。
领取病残津贴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符合弹性提前退休条件的,可申请弹性提前退休。
第四条 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
参保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时,病残津贴重新核算,按第三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 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支付12个月的病残津贴;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加3个月的病残津贴。
第六条 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第七条 参保人员申请领取病残津贴,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应在待遇领取地申请领取病残津贴。
第八条 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第九条 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待遇按在职人员标准执行。
第十条 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应持有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年内有效。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和流程按照国家现行鉴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因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领取病残津贴的,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自上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预算。
第十一条 建立病残津贴领取人员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制度,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预算。经复查鉴定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自做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查鉴定的病残津贴领取人员,自告知应复查鉴定的60日后暂停发放病残津贴,经复查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恢复其病残津贴,自暂停发放之日起补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病残津贴领取资格审核确定,可委托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从本人申请的次月发放病残津贴,通过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在做出正式审核决定前,需经过参保人员本人工作或生活场所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府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告知本人相关政策及权益。
第十三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病残津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区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和退职政策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本办法实施前,参保人员已按规定领取病退、退职待遇,本办法实施后原则上继续领取相关待遇。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https://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shehuibaozhang/zcwj/yanglao/202410/t20241018_527764.html
还有这些养老金知识
你一定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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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须具备3个条件:
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②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③个人缴费年限达到法定最低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指累计缴纳的年限,中间可以有中断,不需要连续。
但断缴社保对养老金可能存在以下影响:
■缴费年限减少
■个人账户积累减少
■养老金计算调整
■养老金调整与缴费年限的关系
缴费年限越长,调整的额度也越高。
没到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已缴够年限
还要接着缴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即使养老保险已缴够年限,但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就须缴纳社保。
另外,《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还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因此,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在缴满年限后,可自愿选择是否继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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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工会、人社部;本地宝综合整理,图片来源摄图网、图虫(获平台授权)
▌编辑:小徐(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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