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
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
不得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
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异地供货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设置特定条件歧视中小企业,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校服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采购确定供货企业模式;
校服选用组织自主评定确定供货企业模式;
校服选用组织确定校服款式但不指定供货企业模式。
不论采用何种校服选用模式,均不得对潜在校服供货企业的企业资格和评分标准等方面设置歧视性条件。
▲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采购确定供货企业模式
1.选用组织和采购代理机构沟通选用需求、注意事项、质量要求、最高限价、服务要求等事项,并由学校和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2.选用组织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制作的采购文件,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采购公告。
3.选用组织选派代表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采购评审工作。
4.采购结果报选用组织确认。
以上4个环节要求程序到位,材料齐全。
▲选用组织自主确定供货企业模式
1.选用组织制订校服采购方案,在专业采购平台、学校或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公众号、学校公告栏等多渠道上公开发布采购信息。
2.选用组织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
3.报名企业准备样品和报价等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展示说明,选用组织从中筛选出最优的3家企业。
4.选用组织选取合适比例的学生(低龄段学生可由家长协同)、教师和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的总人数应当按在校学生总人数的30%确定(2000人以上学校的代表总人数控制在300—500人),其中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的总人数应当不低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
5.选用组织制作、发放投票资料,组织评定组进行投票,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得票最高者确定为供货企业(实际投票人员数应当不低于评定组人员总数的80%,供货企业得票数应当超过投票数的一半,如参评企业得票数均未超过投票数的一半,则由得票数排前两位的企业进入第二轮投票,得票数超过投票数一半的确定为供货企业)。
▲校服选用组织确定校服款式但不指定供货企业模式
1.选用组织公开征集校服款式。
2.企业准备样衣和报价等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展示。
3.选用组织选取合适比例的学生(低龄段学生可由家长协同)、教师和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的总人数应当按在校学生总人数的30%确定(2000人以上学校的代表总人数控制在300—500人),其中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的总人数应当不低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
4.选用组织制作、发放投票资料,组织评定组进行投票,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得票最高者确定为选定校服款式(实际投票人员数应当不低于评定组人员总数的80%,选定校服款式得票数应当超过投票数的一半,如参评校服款式得票数均未超过投票数的一半,则由得票数排前两位的校服款式进入第二轮投票,得票数超过投票数一半的确定为选定校服款式)。
5.服装生产企业根据相关校服质量标准、选定款式生产和销售校服。
6.家长在市场上自行购买。
以上1—4个环节要求程序到位,材料齐全。
选用采购的校服应当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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