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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乡村,她为村民们耐心讲解法律知识,调解纠纷;到果园,她是果农们贴心的“代理”律师;在学校,她又化身为孩子们的法律启蒙导师。在普法的征程上,她始终站在普法工作的第一线,犹如一盏明灯,照亮了人们对法律的认知之路。她就是志丹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个人张丽梅。
近日,记者在志丹县人民法院见到张丽梅时,她正在忙着审理一起纠纷案件。80后的张丽梅,2011年8月进入志丹县人民法院工作,一直奔赴在司法工作第一线。近五年来,审结案件近1200余件,服判息诉率为97%,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2%,是志丹县人民法院小有名气的“女汉子”。
苹果巡回法庭是志丹县人民法院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生动实践。以“深入群众、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方便人民”为主要特征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被誉为“人民司法工作的一面旗帜”。作为志丹县人民法院苹果巡回法庭的负责人,张丽梅常常奔走于田间地头,为果农、果商宣讲苹果购销相关法律法规,深受果农喜爱。
群众 任玉云:今年在我父亲的果园,发生了土地纠纷问题,我们在法院报案立案了之后,法院派遣咱们这个张丽梅法官到现场了解,现场了解案情之后,事情也得到了完美的解决,我们也比较满意。顺便张丽梅法官对我们进行了果树这方面的普法教育,我们也是受益匪浅。
志丹县人民立案庭副庭长 张丽梅:发挥苹果巡回法庭的特色作用,送法进果园,为果农提供法律帮助。比如说,果农和果商,在苹果买卖过程中发生了矛盾纠纷,苹果巡回法庭呢可以及时的予以法律指导,这样可以大大的减少矛盾纠纷的解决成本。
工作中的张丽梅始终能以“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为准则,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根基层十三载,她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穿于审判全过程,通过高质量审判,积极发挥司法裁判对经济社会的规范、引导作用,树立法律权威,形成全社会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志丹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张丽梅:在办理每一个案件过程中,我都会从程序、实体两方面对当事人释法析理,使当事人更加熟悉诉讼程序,更加明白举证责任的重要性。
针对辖区司法服务力量相对缺乏的现状,志丹县人民法院探索建立了党委领导下的“法官进网格”工作模式,在全县13个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设立诉讼服务站,在全县119个村(社区)设立诉讼服务点。张丽梅通过诉讼服务站(点)平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联合司法所、派出所等开展在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在矛盾纠纷发生的源头,提供法律帮助,将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送到人民群众家门口,畅通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志丹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张丽梅:我会在工作中充分的运用诉讼服务站点的这个平台,在我联络的诉讼服务站点如果发生矛盾纠纷在源头上,我会及时予以法律指导,使矛盾纠纷在萌芽状态就得以解决。
群众的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务就延伸到哪里。工作中的张丽梅始终围绕群众的需求,深刻理解把握“马锡五审判方式”时代内涵,把司法为民工作做到群众家门口、心坎上,她的无私奉献的工作精神深受同事和领导赞扬。
志丹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书记员 马娇娇:张法官有高度的责任心,她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判,为了减少群众诉累,将法庭搬在田间地头,以案说法、现场普法,确保每个当事人都能够得到公正的审判结果。
志丹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赵秀东:张丽梅同志作为我院诉裁团队的业务骨干,她和她的团队近年来办理了上千件案件,凡她经手的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社会效果等方面受到领导和群众的广泛好评。在工作中,她坚持司法办案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做到了公正办案、阳光司法、精准执法。
付出总会有回报,张丽梅曾先后获评全省“调研先进个人”、全市“办案标兵”、“优秀公务员”、“全市法院十佳青年”等荣誉。近日,又被评为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个人。
志丹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张丽梅:在今后的工作中呢,我将继续将法制宣传教育贯穿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同时呢,深耕法律知识,以更高的水平服务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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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朱志元 李霄霄(实习)
责编 | 马云凤 曹晓霞
审核 | 沙江 邢海芬
监制 | 曹向明 杨耀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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