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大学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精仪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招生办法如下:
01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申请—审核”方式报考天津大学精仪学院2025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02
申请条件
基本要求:符合《天津大学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
注:
1.未取得硕士学位的单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允许报考。
2.我院原则上不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可选择报考工程博士(详见当年招生简章)。
03
学习年限及学费
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学费按照《天津大学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执行。
04
奖助学金
按照《天津大学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规定执行。
05
申请审核程序
A 申请阶段
我学院分别秋季学期(2024年12月-2025年1月)和春季学期(2025年4月) 开展普通招考博士招生工作。报名时间和报名流程等按照《天津大学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申请流程执行,请特别留意报名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逾期不补。
1.资格审查
考生在博士招生管理系统中自主选择和申请导师,按照《天津大学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其中“天津大学2025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专家推荐信”于现场确认时按要求线下提交)。
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申请材料初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者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培养潜质和综合素质能力等进行评价,给出具体分数(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为审查不通过),通过资格审查并经导师确定同意后可进入多元考核环节。审查结果将进行集中公示,并通过报名系统向考生反馈。
资格审查评分要素及分值明细表
评价项目 | 评价要素 | 对应的报考材料 | 分值 |
研究计划选题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 选题为学科前沿,具有开创性,对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具有较大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研究方向明确。 | 研究计划、申请信 | 20 |
已有成果的相关性、水平及效益 | 在国际及国内重要刊物上发表与报考方向有关的学术文章;获得专利/奖励/专著等成果;已有成果与该学科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同时创造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 已有成果 | 20 |
对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熟悉度与相关性 | 综合全面反映该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发展和最新成果,归纳总结正确;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对原专业和拟报考专业的相关性认识深刻准确。 | 综合(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信、简历、研究计划、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已有科研成果以 及获奖证书) | 10 |
报名材料体现考生理论基础与专业知识 | 应体现考生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掌握了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 10 | |
创新性 | 理论、方法、视角的创新性;已有研究成果的创新性。 | 10 | |
报名材料体现作者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 具有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潜力。 | 30 |
2.现场确认
学院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现场确认,请考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见《天津大学 2025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具体安排将在我院官网另行通知。
B 审核阶段
多元考核:分为外国语考核和综合考核两个过程:
外国语考核办法:
我院全部普通招考学术型博士考生的外国语考核统一在各专业组织的综合考核面试中进行。外国语成绩作为多元考核参考项,不计入总分。
综合考核办法:
各专业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专家小组,成员由本专业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秘书1人。
1. 考核方式:综合选取学术报告、现场抽题、专家提问、笔试(开卷或闭卷)等多元考核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具体方式详见各学科(专业)招生办法。
2. 考核环节:分为三个环节,其中专业基础面试(或笔试)占20%、专业综合面试占20%、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占60%。
3. 分制:每一个考核环节的满分均为100分。每位专家根据情况对考生进行无记名打分,所有专家的分数取平均值。专业基础面试(或笔试)、专业综合面试、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三个环节中任一环节未达到及格线(60分)的考生均属考核不合格,一概不予录取。
4. 总成绩的计算办法:总成绩 = 专业基础成绩*20% + 专业综合成绩*20% + 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60%。
5. 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通过专业考核后,需加试政治理论课和两门专业课,满分均为100分,成绩须达到及格线60分。
C 录取阶段
1.录取规则
各专业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结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考生拟报导师是否同意资助等因素,按顺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候选名单。
2.调剂原则
以师生双向选择为主。博士录取中专业为第一志愿,导师为第二志愿。专业排名靠前的考生如报考导师无名额,则可调剂到其他导师名下,若不同意调剂,则视为放弃。
06
监督机制
(一)精仪学院审核监察小组
成立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专家审核监察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
(二)拟录取公示
博士生招生工作将遵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考核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按规定公示拟录取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接受监督。
为保障招生计划落实以及维护招生的严肃性,拟录取后如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结束后将报送并制作有关录取资料。公示期结束后提出放弃拟录取资格不予受理,务请慎重。
(三)申诉机制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实名、客观提交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进行调查处理。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或不予受理。
电话:022-27401298;
邮箱:jygs@tju.edu.cn。
07
其它事项
1. 我院通讯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第17教学楼
邮编:300072
联系电话:022-27401298
联系人:马老师
Email:jygs@tju.edu.cn
2. 本招生办法由天津大学精仪学院负责解释。办法中的未尽事项按照《天津大学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3. 如遇政策变化或学校通知,我院招生办法各环节、流程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做相应调整,请务必关注我院网站以及学校研招网。
博士生导师查询链接:
http://202.113.8.92/bszs/zsds
http://jyxy.tju.edu.cn/html/Teachers.html
招生细则详见:
欢迎报考精仪学院博士研究生!
供稿 | 精仪学院研究生事务中心
排版 | 张孜欣
执行编辑 | 张孜欣
审核 | 精仪学院宣传中心
『精仪学院宣传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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