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将于明年6月1日起施行。记者关注到,学前教育法明确了幼儿园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待儿童的三种情形将受到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资格证书。
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儿童;
歧视、侮辱、虐待、性侵害儿童;
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损害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后果。
本刊法律顾问
北京市(盈科)济宁律师事务所
欧阳律师
法律咨询及服务请致电
18054550855
15966497136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将于明年6月1日起施行。记者关注到,学前教育法明确了幼儿园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待儿童的三种情形将受到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资格证书。
本刊法律顾问
北京市(盈科)济宁律师事务所
欧阳律师
法律咨询及服务请致电
18054550855
15966497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