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这场民族盛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你需要知道→

文摘   2024-11-29 13:41   海南  

一场民族盛会,跨越山海,如约而至美丽的三亚。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正在如火如荼地举行,随处彰显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对运动会的热情与活力。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结合司法保护与服务实践,带大家一起了解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知识产权相关内容,树立大型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规避侵权风险。



一、会徽和吉祥物

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会徽、吉祥物代表着运动会精神和体育文化的传承,蕴含着极高的商业价值,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标志,未经授权许可不得使用。


会徽

吉祥物:吉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体育赛事,其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特殊标志的使用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同所有人签订书面使用合同。

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二)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三)有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的。


二、会歌和主题歌

《海天相连》《同心圆的拥抱》分别为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使用的会歌、主题歌,承载了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及录音制品的邻接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使用。


会歌《海天相连》

主题歌《同心圆的拥抱》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九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二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三、开、闭幕式现场表演及其短视频

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开、闭幕式现场表演及其短视频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视听作品,依法受到保护。


开幕式(新华社记者 郭程 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第四十七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规定,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运动会经典赛事及其图片

借助运动会经典赛事及其图片进行商业宣传的行为,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宣传主体与运动会赛事存在特定联系,涉嫌商标专用侵权、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


民族健身操比赛(海南日报记者 袁琛 摄)


独竹漂比赛(新华社记者 江汉 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或者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第八条规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总监制:陈贻涛

监制:傅光锴

审核:黄朝恺

责任编辑:黄燕

编辑:吕玉艳

来源: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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