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一人犯贪污罪!被判刑二年...

民生   2024-08-24 23:18   江苏  
五保老人的住院护理费、医药费补助
甚至困难群众的丧葬费补助
都成为他觊觎的“唐僧肉”

身为社区民政工作人员,手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申报、审批、发放权,本应依法履职、为民服务的张某却动了歪心思。在2016年到2020年的五年时间里,张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困难群众救助款多达109笔,数额共计31万余元。从五保老人的住院护理补助费、医疗费补助款,甚至丧葬费补助,都成为他觊觎的“唐僧肉”。
临近退休  他动了歪心思
张某早年参军,1984年退伍安置到A社区工作,无论在部队还是在社区,他一直勤勤恳恳、兢兢业业。2015年11月,57岁的张某开始负责社区民政工作,兼任社区敬老院院长,主要职责是社区困难群众救助等事宜。
眼看再有3年就退休了,想想自己的妻子没有工作,儿子结婚时间不长就离婚,孙子才3个月,整个家庭几乎就依靠他一个人的工资维持,张某不禁对“救助资金”这块“肥肉”动起了歪心思。
五保户羊某属重度残疾,平时行动不便,根据国家规定每季度可以享受护理费补助2000余元。羊某对护理费补助政策并不了解,张某觉得是个机会,决定主动出击。2016年2月,张某十分“热心”地上门帮助羊某申报护理费补助款,并将接收资金账户填报成自己亲属的银行账户。经逐级审批后,2000余元补助款按季度下发到社区财政部门时,张某直接造表发放至其控制的亲属账户予以侵吞。第一次得手后,张某也忐忑过一段时间,可最终良知还是败给了贪欲,于是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截止案发,张某先后10次冒领羊某护理费补助款2万多元。而直到办案人员上门询问时,蒙在鼓里的羊某对此还一无所知。
“雁过拔毛”   肆无忌惮
除了护理费补助,政策规定困难群众还享有医疗补助、丧葬费补助等救助资金,多则数万元,少则几百元,这些在张某看来,都是难得的“机会”,一个都不放过。
2017年4月,困难群众王某不幸感染狂犬病,经多方医治,花费了医药费2万余元。王某向社区民政部门申报医疗补助款。按照政策规定,王某符合救助条件,且因其患的是狂犬病,还可以申报防疫费用。
张某见有机可乘,便欺骗王某说,其使用的部分药品不符合报销政策,报销有难度。老实巴交的王某信以为真。而张某随后即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将王某的医疗补助款2万余元直接造表发放到自己儿子的银行账户据为己有。
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王某因狂犬病发作死亡,负责办理申报丧葬费补助的张某,在王某亲属领到丧葬补助费3000余元后,又利用自己申报、审核一手抓的职务便利,再次以王某家属名义重复申报丧葬费补助2000元纳入囊中。
不仅如此,村民丁某、田某等5名困难群众在死亡后,张某均二次申报丧葬补助2000元至3000元不等。就这样,张某从丧葬费补助中又捞取了1万余元。
制发检察建议  推动社会治理
2023年2月起,陆续有人匿名向县纪委监委举报张某经济问题。收到举报后,县纪委监委当即安排调查人员进行初查。获悉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盯”上自己后,已经退休的张某急得就像热锅上的蚂蚁。思虑再三,他决定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并退回了部分赃款。2023年5月,县监委对张某立案审查调查后,张某及亲属向A社区财政部门或有关当事人退回了其他全部赃款
“我对不起党和军队对我多年的培养,对不起家乡的很多弱势群众,对不起我家人长期对我的信任......”面对法庭上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张某悔恨不已。
2024年1月,经阜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综合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以贪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事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到民生和稳定。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A社区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不规范、人员力量薄弱、信息公开不透明等问题,阜宁县检察院于今年5月向A社区送达检察建议书,提出规范救助资金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夯实救助队伍力量等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A社区非常重视,当即组织专班细化举措进行整改,推动社区完善政策措施、规范运行流程、加大监管力度。同时,该院结合此案走进社区,开展以案释法普法警示教育。
◆本文来源:盐城检察在线、阜宁检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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