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病残津贴月标准和支付期限,根据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确定
利好
病残津贴月标准,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同步调整
1.在哪领取?
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
2.领取病残津贴期间,我的社保怎么办?
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3.怎么领取?
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应持有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省级人社部门建立病残津贴领取人员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制度,经复查鉴定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自做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注意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病残津贴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退回,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
坚持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
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我年龄到了,
但没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领退休金吗?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延长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可以延迟多长时间?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3.可以提前退休吗?
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温馨提醒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以及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
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有91种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药品总数增至3159种,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91种药品中,有89种以谈判/竞价方式纳入,2种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直接纳入,同时43种临床已被替代或长期未生产供应的药品被调出。本次目录调整中还有个别谈判药品被调出,为保障用药连续性,通知提出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2025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过渡期内各统筹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衔接,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替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通知》进一步细化失业保险基金为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对政策对象、支付标准、经办模式等作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人员范围。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续发失业保险金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二是明确支付标准。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三是明确经办模式。按照“先缴后补”模式落实政策,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可以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同时要求经办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主动告知相关政策。
住建部发布通知,要求做好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政策衔接,对贷款期限在1年及1年以内的,应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对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于2025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对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来源:中国医保
出品:灵台县融媒体中心
审核:曹 强 王小涛
法律顾问:甘肃陇升律师事务所 13830341604
投稿邮箱 ltxrmtzx_bf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