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议书!

政务   2024-12-12 19:09   黑龙江  

人 人 参 保

“医”

家 家 健 康

享平安

倡议书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近年来,我省全民医保体系不断完善,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值此全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来临之际,向大家发出倡议,希望大家增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及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敦促您的家人和亲友参保,为个人、为家庭构筑一道坚实的健康保障。

疾病的发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根据统计,2023年全省职工医保住院率为31.5%,居民医保住院率为21.9%,住院患者分布在各个年龄段,次均费用在1万元左右,有的达到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一旦患病,医疗费用必然会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只有及时参保,才能避免因为医药费用影响工作和生活,防范因病致贫。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公民及时参保,既是维护自身权益,也是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非就业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2025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2024年个人缴费380元,政府财政补贴金额670元),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

从2025年起,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4年的人员和当年零报销的人员,连续参保和零报销每多一年,各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一次,最多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对断保再参保人员,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并设立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内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根据政策可以享受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保障、慢性病或特殊治疗门诊医疗费用保障等待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或者定点药店就医购药,可使用医保码或者社会保障卡结算费用,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部分。

人人参保有“医”靠,家家健康享平安,最后,祝愿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更多惠企利民政策
一起来了解

END

祝愿您

身体健康 家庭幸福


来源 | 黑龙江省医保局

审核 | 于佳 责编 | 武智勇

执行编辑 | 孙爽

黑龙江共青团
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官方微信公众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