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负责人解读新修订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文摘   2024-11-28 16:51   重庆  
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负责人解读新修订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于近日修订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标准》修订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重要举措,对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改革完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体育报记者就《标准》相关内容采访了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负责人。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一)严格规范等级赛事;(二)优化完善授予要求;(三)持续深化体教融合。下一步,体育总局将加强对新修订运动员技术等级相关政策的宣贯工作,指导有关单位积极主动作为,采取有效措施,让运动员、教练员、家长等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调整变化情况,确保新旧政策平稳有序过渡。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于近日修订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标准》修订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重要举措,对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改革完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体育报记者就《标准》相关内容采访了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负责人。


《标准》修订的背景

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是体育领域长期实施的基础性制度,在鼓励运动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和竞技成绩,加强后备人才培养与项目梯队建设,促进项目健康有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调动运动员训练参赛积极性,解决专业运动员文化教育、退役安置等提供了制度保障。

近年来,体育总局不断采取措施加强和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由于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与其他优惠政策挂钩,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个别地方出现了政策走样变通等问题,扰乱了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体育领域公平公正竞争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为进一步从制度上推动实现体育行风根本好转,结合持续深入推进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坚决遏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掺水”“造假”问题,体育总局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对《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新《办法》取消了运动员书面申请等环节,调整为赛后公示授予等级称号,并在授予主体、等级标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大幅度调整。新《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标准》作为配套政策有必要进行相应调整完善。

《标准》修订的过程

2024年3月,体育总局启动了《标准》修订工作。按照《办法》有关规定,体育总局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在总结工作经验、广泛交流研讨的基础上,提出了分管项目《标准》的修订意见。6月至8月,体育总局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历史数据、组织专家研讨等方式,对《标准》修订意见进行了反复斟酌和研究论证。9月,按程序向全国体育系统征求了意见建议,分析吸纳反馈的意见建议。10月,经审定最终形成了新修订的《标准》。

《标准》修订的总体思路

坚持导向鲜明、统筹兼顾、从严从紧的基本原则,突出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鼓励运动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和竞技成绩的根本目标,充分结合不同项目竞技水平、赛事体系、发展趋势和普及推广等进行分类管理、精准施策,对《标准》涉及的赛事、组别、小项、成绩等进行整体把握和统筹调控,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堵塞制度漏洞,推进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规范等级赛事

新《办法》第8条明确规定“列入等级标准的比赛应当为具有较高竞技水平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并对比赛级别、比赛项目、竞技水平、主办单位等提出具体要求。据此,各项目将竞技水平高、覆盖面广、竞赛组织工作成熟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列入《标准》,取消了部分竞技水平较低、举办年限较短、竞赛组织尚不规范的赛事列入《标准》,进一步鼓励和调动青少年运动员参与体育专业训练、参加高水平比赛积极性。

(二)优化完善授予要求

紧盯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标准》进行了优化完善。主要内容有:

是适当提高成绩和名次要求,如田径、游泳、速度滑冰、短道速滑等以客观成绩标准授予等级称号的项目,结合项目发展实际,对标国际高水平标准,适当提高了部分小项成绩要求;冬季、交手对抗类、集体球类等以名次授予等级称号的项目,全面分析梳理国内比赛实际,重新调整了授予等级称号的最低名次和最低参赛人数(队数)要求。
是强调和突出客观评价指标,如集体球类项目明确规定“未上场比赛运动员不得授予等级称号”,并将上场时间、技术统计、体能测试等作为授予等级称号的必要条件;乒乓球、羽毛球、棋类等项目将运动员在团体比赛中的个人出场率、胜率、胜场数等作为授予团体项目等级称号的必要条件。
是规范和强化赛事科学管理,如场地自行车、游泳、跳水、体操、艺术体操、蹦床等项目对比赛的计时记分设备、裁判员技术等级和人数等提出明确要求;田径、射箭、公路自行车、铁人三项等项目对全能项目具体设项、最低比赛距离等提出明确要求;交手对抗类等项目对省级比赛可授予等级称号小项的设项和数量提出明确要求。
(三)持续深化体教融合

为进一步推动体教融合高质量发展,从源头破除体教壁垒,整合优势资源完善青少年/学生体育赛事体系,全面落实《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的“义务教育、高中和大学阶段学生体育赛事由教育、体育部门共同组织”,“职业化的青少年体育赛事由各单项协会主办、教育部学生体协配合”的工作要求,对列入《标准》的青少年/学生体育赛事进行了调整完善。

全国比赛方面,此次修订共涉及79个项目,有57个在青少年/学生群体开展较好的项目将体育教育系统共同主办、具有较高竞技水平的重大赛事列入《标准》(占项目总数的72%),进一步整合体育教育系统高水平比赛,让青少年竞技体育人才在同一平台比拼,促进学校、体校、社会力量协力培养优秀体育人才,不断充实和拓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选拔渠道。省级比赛方面,现行《标准》仅田径、篮球、排球等项目列入了省级体育、教育部门共同主办比赛。为积极破除限制性政策,盘活体教融合资源,此次修订调整为“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省级比赛应当为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共同主办比赛”,支持和推动地方体育、教育部门深度融合发展,促进青少年体育赛事竞技水平、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含金量”不断提高。

《标准》的过渡与实施

新《标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以比赛结束时间为准),2025年举办的比赛按照新《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有关规定,于赛后公示授予等级称号。2024年举办的比赛继续按照原《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和现行《标准》有关规定,依申请授予等级称号。

下一步,体育总局将加强对新修订运动员技术等级相关政策的宣贯工作,指导有关单位积极主动作为,采取有效措施,让运动员、教练员、家长等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调整变化情况,确保新旧政策平稳有序过渡。


注:上述如有变化,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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