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丙坤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30日合肥市瑶海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王丙坤提出辞去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肥市瑶海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王丙坤辞去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将按有关法律程序报请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庐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12月30日合肥市庐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鹏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施建军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潘红梅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吴颜艳的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严勇的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吴卫红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军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庐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12月30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曹晓东为庐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庐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接受方中华辞去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30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方中华提出辞去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庐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12月30日,庐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决定:同意接受方中华辞去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报经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合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庐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庐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曹晓东代理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决定
(2024年12月30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庐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12月30日,庐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决定:庐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曹晓东代理检察长,报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和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权明辞去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胡权明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相关规定,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胡权明辞去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同时免去其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名单
(2024年12月31日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欧健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欧健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欧健代理院长。
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人员名单
(2024年12月31日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刘莉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宿州市
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名单
(2024年12月30日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耿青为萧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名单
(2024年12月30日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杨艳为萧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魏劲松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30日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魏劲松辞去萧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经验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30日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经验辞去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按有关法律程序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耿青为萧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4年12月30日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鉴于萧县人民法院院长因故出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萧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耿青为代理院长。
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杨艳为萧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4年12月30日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鉴于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出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萧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艳为代理检察长,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马鞍山市
博望区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五号)
博望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8日选举魏怡鸿为博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依法须报经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现予公告。
博望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主席团
2024年12月28日
花山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公告
(第二号)
花山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选举信贵贤为花山区人民法院院长。
现予公告。
花山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主席团
2024年12月31日
来源:安徽政法
编辑:周庆翔
初审:郑锐 二审:王颖 终审:吴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