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
南安市公安局
高效办理醉驾案件2起
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到法院审判
仅用48小时
成南安首批案例!
△查获醉驾嫌疑人黄某
△查获醉驾嫌疑人吴某昌
11月12日,南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黄某、吴某昌二人涉嫌危险驾驶案。鉴于黄某、吴某昌二人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黄某、吴某昌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遂当庭对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对被告人吴某昌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黄某、吴某昌二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饮酒后驾驶
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醒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醒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市民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切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