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Rating Dog
“99号文“解读
1、退出重点省份名单:
文件出台的背景就是地方政府在“化债”的同时,还要求发展,所以要提供一个退出重点省份的路径。
2、退出程序:
每年3月底前,按程序向国务院报送请示。
3、退出标准:
隐性债务率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余额/地方综合财力)应不高于除北京、上海、广东外16个非重点省份中隐性债务率较高的8个省份的平均值; (分子分母均为前一年数据,8个省份平均值以财政部认定为准);
本地区金融债务/GDP低于10%; (分子分母均为前一年数据);
评估具备化债能力,不再适用重点省份相关化债政策支持后,确保有能力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