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充换电头条团队
充换电头条(微信公众号:chd2005s)获悉,12月30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到:
一、申报范围
(一)符合《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产业〔2024〕898号)《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运营补贴实施细则(暂行)》(吉能储能联〔2024〕304号)规定条件的专用、公用充电设施,自用充电设施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主体为吉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即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产权所属单位。
(三)充电基础设施须经当地发改部门备案,或取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项目批复文件。
(四)每个充电场站必须达到1个直流桩或5个交流桩及以上,并且每个场站要有自己独立电量计量装置。
(五)申请项目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已接入省新能源监控平台,并实现“一张网”互通互联。
(六)对2022年申报没通过的项目,整改后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纳入此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审核流程
(一)申请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的单位通过省平台在线提交申报资料,所有文件只需电子版扫描文件,无需纸质版文件(申报链接附后)。申报单位需在2025年1月27日前在线提交完毕有关资料,逾期窗口将关闭,不再接收申报材料。为保证企业利益,同时加快审核及拨付流程,各申报企业可有一次修改补充材料的机会,请各企业严格遵守,超出次数省平台将不再受理。
(二)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通过省平台账号,对本地区内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验收。将验收通过的项目汇总后,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能源局、财政厅。各市(州)需在3月15日前提交地方纸质版申请报告。
(三)省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再审,并视情况组成专家组对项目进行抽查复验。
(四)省能源局将核查通过的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和补贴资金等情况在省新能源监控平台网站或省能源局网站上公示。
城际交通快速充电站项目。项目需满足:一是项目站址需位于高速公路停车区、服务区、高速公路出入口(以出入口为中心,半径1.5公里范围内)、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及两侧1.5公里范围内);二是项目建设充电桩需为直流桩,单枪功率不低于60千瓦,充电枪数量不低于4个。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充电设备输出功率,给予6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50%。
农村乡镇便民充电站项目。项目需满足:一是项目站址需位于县(含县级市)及以下行政区划范围内,二是项目建设充电桩需为直流桩,单枪功率不低于60千瓦,充电枪数量不低于4个。在县域(含县级市)范围内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充电设备输出功率,给予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县以下范围内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充电设备输出功率,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50%。
居民小区共享充电站项目。项目需满足:一是项目充电设施应位于小区内的停车位上,充电枪数量不低于3个;二是建设充电桩应具备智能有序充电模式,充电停车位应采用分时共享有序调节模式;三是项目由充电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给予支持,并与充电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以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充电设备输出功率,直流设备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交流设备给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50%。同时,对支持共享充电站建设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按照与建设充电桩对应的充电车位数量计算,3-5个车位给予补贴1万元,6-10个车位给予补贴3万元,10个以上车位给予补贴5万元。
公共领域保障充电站项目。项目需满足:一是项目属于在公交、城/乡际客运、机场专线、旅游专线等定点、定线运行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停车场站新建的专用充电设施,或在机场、火车站、医院、3A及以上景区、开放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技类场馆等公共机构新建的专用、公用充电设施。二是项目建设充电桩需为直流桩,单枪功率不低于60千瓦,充电枪数量不低于4个。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充电设备输出功率,直流设备给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50%。
高技术智慧充电站项目。项目需满足:利用充电站内部空间配建的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设备,按照设备额定功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为100元/千瓦。站内配建新型储能设备的充电站,按照储能设备容量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为100元/千瓦时。站内充电设备包含液冷超充、V2G、无线充电等高技术应用的项目,单个设备按照200元/千瓦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高技术智慧充电站项目补贴可与其他项目补贴叠加申报,叠加部分最高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20%。
吉能储能联〔2024〕310号
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发改局、财政局,各县(市)发改局、财政局,省新能源监控平台: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产业〔2024〕898号)《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运营补贴实施细则(暂行)》(吉能储能联〔2024〕304号)等文件要求,经商有关部门,决定开展2023年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符合《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产业〔2024〕898号)《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运营补贴实施细则(暂行)》(吉能储能联〔2024〕304号)规定条件的专用、公用充电设施,自用充电设施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主体为吉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即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产权所属单位。
(三)充电基础设施须经当地发改部门备案,或取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项目批复文件。
(四)每个充电场站必须达到1个直流桩或5个交流桩及以上,并且每个场站要有自己独立电量计量装置。
(五)申请项目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已接入省新能源监控平台,并实现“一张网”互通互联。
(六)对2022年申报没通过的项目,整改后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纳入此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材料
申请补贴的充电站建设运营企业按要求填报《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站补贴申请表》,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用电情况、“一张网”接入证明。表格可在省新能源监控平台下载。
三、申报、审核流程
(一)申请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的单位通过省平台在线提交申报资料,所有文件只需电子版扫描文件,无需纸质版文件(申报链接附后)。申报单位需在2025年1月27日前在线提交完毕有关资料,逾期窗口将关闭,不再接收申报材料。为保证企业利益,同时加快审核及拨付流程,各申报企业可有一次修改补充材料的机会,请各企业严格遵守,超出次数省平台将不再受理。
(二)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通过省平台账号,对本地区内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验收。将验收通过的项目汇总后,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能源局、财政厅。各市(州)需在3月15日前提交地方纸质版申请报告。
(三)省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再审,并视情况组成专家组对项目进行抽查复验。
(四)省能源局将核查通过的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和补贴资金等情况在省新能源监控平台网站或省能源局网站上公示。
四、其他要求
(一)做好宣传指导。各地要严格按照《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产业〔2024〕898号)有关规定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所属企业单位,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及审核等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凡存在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情形的,将取消该单位在我省的运营资格,收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各地发改(能源)部门要对本地区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合规性、真实有效性和审核核查结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逐个项目现场核实,对未按要求核查,审核把关不严,造成骗补行为发生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守时间节点。申报企业需在2025年1月27日前在线提交完毕有关资料,逾期省平台将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需在2025年3月15日前,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审核结果上报省能源局、省财政厅。逾期未报将视作放弃申请补贴资金,造成的后果由各地主管部门自行承担。
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对此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
吉林省能源局 王一枭 0431-89156326
吉林省财政厅 黎明硕 0431-88550556
吉林省新能源监控平台 王鹏 0431-89603623
吉林省新能源监控平台在线申报入口:https://jlevm.cn
附件: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申请表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30日
来源:吉林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