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诈反诈】远离“两卡”犯罪 拒绝成为“工具人”

文摘   2024-05-26 16:49   黑龙江  


手机卡、银行卡,大家熟悉吗?想必很多人都会回答:那不是天天都要用到的嘛!然而,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屡禁不止,“两卡”逐渐成为诈骗分子实施诈骗、转移赃款的重要工具,部分群众由于社会阅历较浅、法治观念薄弱,容易被诈骗分子拉拢、利诱,进而沦为犯罪的“工具人”和“帮凶”。

什么是“两卡”?

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也就是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什么是“两卡”犯罪?

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两卡”犯罪涉及的罪名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


犯罪分子为何收购“两卡”?

银行卡方面:在电诈链条中,诈骗分子为确保自身和赃款的安全,需要把诈骗得来的钱“洗白”才能转入自己的账户,这个过程被称为“跑分”,大量租借或购买来的银行卡,就是“洗白”的工具。

电话卡方面:电话卡可被用来拨打诈骗电话或群发诈骗短信,身在境外的犯罪分子还会利用 GOIP 设备,远程操控境内手机拨出诈骗电话,这种电话一般不会被标记为境外电话,具有极强的迷惑性。

互联网账号方面:诈骗分子为了行骗并逃避监管,有大量账号需求,这些租来或买来的账号,可能被冒用身份向亲友骗钱,可能被用来发布违规广告、垃圾营销,实名认证的支付账户还会被用来洗钱。


“两卡”犯罪新型诈骗套路有哪些?

警方对近期高发的“两卡”犯罪形式进行梳理,发现以下诈骗套路,需要大家增强防范意识。

套路一:帮助他人发送不明短信或链接,拨打不明电话或提供、出借手机卡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套路二:以贷款、办理信用卡的名义向贷款方或他人提供手机卡、金融账户(包括个人银行账户和对公银行账户)刷流水或帮他人转账取现,涉嫌违法犯罪。

套路三:在线下可以购买鲜花、手机、黄金等物品的店铺,让老板提供银行卡号,进行大额买卖的,要提高警惕谨防帮助犯罪分子“洗钱”。


“两卡”犯罪会有什么严重后果?

刑事处罚:构成“帮信罪”,“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治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金融通信惩戒: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买卖银行(卡)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5 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网上支付类所有业务,5 年内不得开立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买卖手机卡的失信用户,将注销名下所有手机卡,5 年内不得开办新卡。


如何预防“两卡”犯罪?

1. 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 U 盾等。

2. 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3. 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短信及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4. 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银行账户业务,在 ATM 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

5. 从正规渠道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

6. 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 110 向公安机关举报。

 

警方提示:广大市民应提高防范意识,严守法律规定,拒做“两卡”犯罪的“工具人”!


素材来源:刑侦支队

依兰公安
依兰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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