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上下滑动查看⬇️)
【划线部分为修改或增加内容】
公安部关于修改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将驾驶人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年龄上限的表述由“不超过60周岁”调整为“年龄符合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校车驾驶资格的注销年龄表述由“年龄超过60周岁的”调整为“年龄超过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的”,保持与上位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相一致。涉及条款为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二条。另外,将已实施“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申请年龄由60周岁放宽至70周岁”的便民措施上升为部门规章规定,将便民服务措施制度化,推进改革法治化。
来 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编 辑:郭静阳
审 核:刘琼珂
终 审:王慧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