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随迁子女申请
都在准备了吗?
今天再带大家回顾一下
成都市各区随迁子女入学要求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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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以下简称“四川天府新区”)居住,且在本区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为一个区域)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四川天府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指南。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为一个区域,其它区(市)县分别作为一个区域,同一个区域内不相互办理。
二、申请方式及条件
非成都市户籍(居住证持有人)可以选择“积分申请”或“非积分申请”。
成都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可采用“非积分申请”。
(一)积分申请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应于2025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四川天府新区合法稳定住所,在四川天府新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且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为“住宅”);
2.申请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持有与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二)非积分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四川天府新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持有与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3.自2025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四川天府新区连续居住满半年,依据居住类型(房屋用途为“住宅”,若居住自购房或直系亲属自购房者需实际交房满半年),出具下列对应的证明材料:
(1)自购房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2)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3)租住房屋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发证时间为起始时间);
(4)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租赁合同》;
(5)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集体宿舍房产证明(房屋权属为该单位集体)及该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满半年证明。
4.自2025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两类申请方式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在四川天府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入学。
重要提示: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四川天府新区入学资格。
三、申请时间
2025年4月1日—4月30日。
四、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https://ywzsrx.cdzk.org/)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上传资料主要包括: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等);
3.申请人与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二)网上审核
2025年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服务中心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利用相关部门数据进行联网审核。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由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信息。
2.截止2025年4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四川天府新区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
3.申请人与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4.申请人依法连续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三)结果告知
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服务中心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可登录平台查询结果)。
1.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并通过平台反馈原因。
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申请人根据平台提示补足相关材料。
3.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 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2025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
(四)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安排学校确认学位,并按学校入学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确认学位视为自动放弃。
温馨提示
1.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从学籍网下载打印,且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基本信息(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
2.已在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同一学段不办理本区域内转学。
3.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并按照2025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就学。
4.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5.随迁子女在四川天府新区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申请人应主动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电话等途径及时关注、了解相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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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成都高新教育文化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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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在锦江区居住,且在“5+2”区域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锦江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须知。
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简称“5+2”区域(同一区域内不相互办理)。
二、申请方式
(一)积分申请
1.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2025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 10 分及以上并办结,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 5 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锦江区合法稳定住所,在锦江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且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为“住宅”(“在锦江区连续居住”指申请人自2025年4月1日上溯6个月,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满半年);
2.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 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4. 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二)非积分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锦江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 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 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 自2025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 自2025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锦江区合法且连续居住满半年的相关材料(房屋用途为“住宅”)。
①自购房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直系亲属关系材料
③租住房屋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发证时间为起始时间)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集体宿舍房产证明及该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及初中入学,还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重要提示: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2025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四、结果告知
锦江区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的上传资料、联网资料(《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等信息)进行审核,并通过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 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2025年7月,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就读学校。
2. 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申请人根据平台提示补足相关材料。
3. 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五、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安排学校确认学位,并按学校入学时间到校报到。若逾期未确认学位视为自动放弃。
温馨提示
1.已在“5+2”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同一学段不办理“5+2”区域内转学,请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于2025年6月6日前交回现就读学校继续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2.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并按照2025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由现居住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3.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在锦江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学位紧张的片区,将跨片区统筹安排入(转)学。
4.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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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在青羊区居住,且在“5+2”区域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青羊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须知。
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简称“5+2”区域(同一区域内不相互办理)。
二、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2025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三、申请方式
(一)积分申请
1.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2025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并办结,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青羊区合法稳定住所,在青羊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且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为“住宅”(“在青羊区连续居住”指申请人在2025年4月1日,已取得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满半年或不动产权证书满半年);
2.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4.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二)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青羊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回执);
2.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2025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自2025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青羊区连续合法居住满半年的相关材料(房屋用途为“住宅”)。
①自购房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直系亲属关系材料,同时提供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印证实际居住满半年;
③租住房屋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发证时间为起始时间);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集体宿舍房产证明及该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同时提供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印证实际居住满半年。
⑥其他情况请致电咨询
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及初中入学,还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四、结果告知
青羊区各街道办事处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的上传资料、联网资料(《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等信息)进行审核,并通过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2025年7月,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就读学校。
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申请人根据平台提示补足相关材料。
3.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五、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安排学校确认学位,并按学校入学时间到校报到。若逾期未确认学位视为自动放弃。
六、温馨提示
1.已在“5+2”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同一学段不办理“5+2”区域内转学,请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于2025年6月6日前交回现就读学校继续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2.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并按照2025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由现居住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3.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在青羊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5.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咨询电话:青羊区教育局 028-8663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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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在武侯区居住,且在“5+2”区域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武侯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须知。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简称“5+2”区域(同一区域内不相互办理)。
二、申请时间
2025年4月1日-4月30日,申请人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三、申请方式
(一)积分申请
1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并办结(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武侯区合法稳定住所,在武侯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且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为“住宅”);
2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
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4
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二)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武侯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
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
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
自2025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
自2025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武侯区连续合法居住满半年的相关材料(房屋用途为“住宅”)。
自购房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直系亲属关系材料。
租住房屋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发证时间为起始时间)。
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集体宿舍房产证明及该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及初中入学,还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四、结果告知
武侯区各街道办事处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的上传资料、联网资料(《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等大数据信息)进行审核。
1
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2025年7月第一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
2
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申请人根据平台提示补足相关材料。
3
对未通过审核的,由平台反馈原因。
五、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安排学校确认学位,并按学校入学时间到校报到。若逾期未确认学位视为自动放弃。
六、温馨提示
1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
武侯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3
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4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武侯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将跨片区统筹安排入(转)学或统筹安排进入区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5
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并按照2025年成都市小升初政策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由现居住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6
已在“5+2”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同一学段不办理“5+2”区域内转学,并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交回现就读学校继续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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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成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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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在金牛区居住且在“5+2”区域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金牛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指南。
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简称“5+2”区域,此区域内不相互办理。
申请方式
积分申请
(适用于大成都以外户籍人员)
1.申请人于入学当年申请前至少15个工作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应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即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即拥有金牛区合法稳定住所,在金牛区连续居住(指申请人在2025年4月1日,已取得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满半年或不动产权证书满半年),得分不低于5分,且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2.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 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4. 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未办理积分申请
(适用于所有申请人)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金牛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
3.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2025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注意: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该单位以职工名义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5.自2025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金牛区连续合法居住满半年的相关证明材料(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①自购房者:提供金牛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金牛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金牛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起始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集体宿舍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6.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及初中入学,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证明(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2025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结果告知
金牛区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的上传资料、联网资料(《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等信息)进行审核,并通过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2025年7月,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就读学校。
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有误的,申请人根据平台提示补足相关资料。
3.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携带《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安排学校确认学位,并按学校入学时间到校报到。若逾期未确认学位视为自动放弃。
温馨提示
1.已在“5+2”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同一学段不办理“5+2”区域内转学,请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打印件于2025年6月6日前交回现就读学校,继续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2.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并按照2025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的相关政策安排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由现居住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3.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在金牛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学位紧张的片区,将跨片区统筹安排入(转)学。
4.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受转学生。
5.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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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在郫都区居住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郫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于本须知。
温馨提示:郫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入学不适用本办法,敬请关注“郫都教育”微信公众号。
二、申请条件
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
(一)积分申请
1.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申请人积分达10分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郫都区合法稳定住所得分不低于5分,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2.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如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要提供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资料,如《出生医学证》等);
4.申请人与成都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成都市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5.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学籍信息需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
(二)材料申请(未办理积分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郫都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如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要提供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资料,如《出生医学证》等);
3.申请人与郫都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郫都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郫都区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郫都区连续居住满半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且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具体为:
①自购房者:提供郫都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物管提供的入住满半年的证明。无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或住建局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3》及物管提供的入住满半年的证明。
②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且发证时间截至申请当年的4月1日满半年。
③居住直系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郫都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及物管提供的入住满半年的证明。
④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郫都区范围内该单位集体宿舍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满半年的证明。
6.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学籍信息需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
符合上述两类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由郫都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申请时间
2025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提交。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
1.成都市实行随迁子女就学“一网通办”,推荐您进行线上办理,申请流程如下:
第一步:关注成都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号【成都教育发布】
第二步:点击【综合服务】→【义教招生入学平台】
第三步:点击【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即可开始办理
注:您也可以关注天府市民云、成都智慧教育云平台、成都招考或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申请。
2.申请人不会操作网上申请的,可到本人居住证(地)所在街道(镇)登记点线下办理,也可咨询区教育局教育科。
(二)网上审核。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登记点)通过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利用相关部门数据进行联网初审。如需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对提交材料需进一步审核的,按平台提示办理(对未通过的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通知申请人补足相关材料)。区教育局复审后,通过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审核通过的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
(三)查询学位。2025年7月5日前,申请人可在“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询学位安排情况。
(四)报到入学。2025年8月第四周(七年级为7月中旬),通过复核的学生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五、其他
(一)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二)已享受政策在郫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在同一街道(镇)、同一学段不得申请转学。
(三)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并按照当年成都市郫都区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四)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统筹安排到区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
(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在郫都区入学资格。
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28-87931589。
现场咨询地址:郫都区德源街道柏林东路62号一楼入学咨询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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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双流区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双流区接受义务教育。
二、申请时间
2025年4月1日—4月30日。
三、申请方式
非成都市户籍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选择“居住证积分申请”或“非积分申请”;
成都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只能采用“非积分申请”。
温馨提示:居住在双流区、工作地在区外的非成都市户籍申请人(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人员),可选择居住证积分申请方式。
四、申请条件
居住证积分申请
持有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申请人,于2025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双流区合法稳定住所,并在2025年4月1日前上溯6个月在双流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
积分办理地点:成都市双流区大件路文星段289号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积分窗口,咨询电话:85817006。
特别提醒:申请居住证积分,请提前半年向公安部门了解积分的相关要求,如须提前缴纳满半年的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购买、租赁的房屋是否有积分资格。
非积分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四川省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双流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非双流区户籍到双流区居住就业的人员只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与双流区注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双流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自2025年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自2025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半年。
下列材料之一可证明申请人在双流区居住满半年。
①2025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且已满半年的《四川省居住证》;
②2025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在双流区公安部门登记且已满半年的《居住登记回执》;
③2025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在双流区的使用性质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房产证》或房屋备案信息登记表)以及同一房产的水、电、气缴纳满半年的证明;
④2025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在双流区房管部门备案满半年的租房证明。
五、申请方法、结果查询
入学申请
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成都教育发布”进行线上申请。2025年4月1日—4月30日,点击“成都教育发布”右下角“综合服务”中的“义教招生入学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注册、登录后,按要求上传相关印证材料。
审核结果查询
家长可通过“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询审核结果,结果类别包括:“审核不通过”“审核资料不全,需补足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含《成都市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
安排原则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双流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其中,东升、九江、西航港、怡心街道等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街道,随迁子女将统筹安排到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或邻近镇(街道)的公办中小学就读。2025年7月,申请人可在“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询学位安排情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咨询电话
七、温馨提示
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外,须提交在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初中三年级不受理转学申请。
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在双流区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相关事项,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随迁子女,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
我区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区教育局将严肃查处声称可以通过考试、面试、培训成绩推荐、幼升小直升等违规招生行为,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请严防招生入学虚假宣传,以免上当受骗,确保孩子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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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本指南时效与文件时效一致。
二、适用对象
在新都居住就业的区外户籍人员申请随迁子女(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适用(下简称:申请人);具体指:
1.居住证持有人(成都市外户籍);
2.成都市内新都区外户籍人员(成都市内其他区市县户籍)。
三、申请时间
4月1日——4月30日(每年集中受理一次,错过申报时间的不再接受申请)
四、申请平台
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下简称“平台”),按申请方式要求上传准确真实有效的材料(联网审核信息不用上传)。提交申请、查询结果及确认学位均需登陆平台办理。
五、办理流程
网络申报
4月1日—30日
按时申报,准确填写
审核办理
4月10日—5月15日(工作日)
联网审核/现场审核
查询结果
4月20日—5月15日(工作日)
自行查询,修改完善
确认学位
7月第三周工作日
自行查询,确认学位
部分申请人需参与现场审核的,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审核。
审核通过的,下载打印《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下简称《通知书》),平台关闭后无法下载;审核不通过的,按照提示修改申请,补足资料。
确认学位需持《通知书》前往安置学校确认报到,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学位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学位。
六、申请方式
符合以下任一申请方式的所有条件,审核合格后统筹安排入学;申请人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能由一人提交申请。
方式一:积分申请<<<<<
在新都区合法稳定居住的灵活就业(或非本区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
联网审核
本区同一区域持证
连续满半年
+
联网审核
“稳定职业指标”≥5分
“居住引导指标”≥5分
指标1:截止积分申请日前一月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半年及以上
指标2:截止积分申请日前一月居住证在本市依法持证连续满一年及以上
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至新都区政务中心(育英路788号)居住证积分窗口申请积分并办结;购买有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才能申请积分。积分办理方法及标准以积分窗口解释为准。
方式二:材料申请<<<<<
在新都区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区外户籍人员
1.自(配偶)购房者提供满半年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未取得房产证的购房者上传《购房合同》,及入住信息和水电气任一项缴费满半年凭证;
3.租房者提供满半年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以备案时间为准;
4.租公(廉)租房者上传满半年的租赁合同;
5.住单位集体宿舍者上传该单位集体宿舍房产证明,及合法就业满半年信息。
1.申请人务工的,提供与新都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该单位依法购买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半年(社保单位与务工单位不一致需上传佐证材料并参加现场审核),申请入学当月持续缴纳;
2.申请人经商的,提供在新都区办理的《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证明),及依法购买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半年(购买档次、区域不限),申请入学当月持续缴纳。
时间要求:新都区合法稳定居住、新都区合法稳定就业均需在入学当年4月1日前上溯6个月依法连续满半年。
以上两种申请方式均还需上传以下资料:
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或《结婚证》等)、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学籍信息(原学校签章,小一年级不用)。
七、安置原则
审核合格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对应学段学位统筹安排入学。在公办学校学位紧缺的三河、大丰、新都、桂湖、斑竹园、新繁等镇(街道),将统筹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到政府购买的民办学位或其他镇(街道)的有空余学位公(民)办中小学就读。
八、温馨提示
(一)随迁子女就学不接收就读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申请。
(二)截止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未满6周岁随迁子女申请材料不予办理;超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依法缓学证明。
(三)已享受政策统筹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享受政策统筹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学段、同一区域内不得申请转学。
(四)双(多)胞胎子女可在平台申请时进行绑定;审核合格的随迁子女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不能与在读子女(符合当年随迁子女条件入学)同时就读同一学校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同校就读。经在读子女学校审核,如果未通过由区教育局根据对应年级学位情况按紧张区域向不紧张区域统筹安排。
(五)在学位紧张区域审核合格的随迁子女,希望就读就近的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的,请于5月25日前向该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教育局根据申请人数与招生计划数进行统筹安排。
(六)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证明(件)或材料作假,谎报子女就读年级或者隐瞒相关事项,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在我区安置资格。
(七)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接收义务教育,申请人应主动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电话等途径及时关注、了解我区相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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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申请在温江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温江区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温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入学不适用本办法。)
温馨提示:申请小一入学的随迁子女,应于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
二、申请时间
2025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三、申请平台及流程
关注微信公众号“成都教育发布”,点击菜单栏“综合服务”中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注册、登录后,进行线上申请,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上传相关印证材料。
四、申请方式及条件
非成都市户籍(居住证持有人)可以选择“积分申请”或“材料申请”;
成都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须采用“材料申请”。
方式(一):积分申请
居住证持有人于申请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办结的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稳定居住指标”拥有温江区合法稳定住所得分不低于5分,且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温江区连续居住满半年)。
积分申请地址:成都市温江区人和路海科大厦7号楼。咨询电话:028-82760634。
方式(二):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需要同时满足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温江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
(成都市内温江区外户籍申请人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与温江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温江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3.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温江区连续居住满半年,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证明均可。
(1)在温江区公安部门办理满半年的《四川省居住证》。
(2)在温江区公安部门登记满半年的《居住登记证明》。
(3)在温江区的使用性质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以及同一房产的水、电、气费缴纳满半年的证明。
(4)申请人在温江区房管部门备案满半年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的租赁合同。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如社保为单位购买,购买单位需与温江区签署劳动合同单位保持一致)。
五、查询审核结果
家长可通过“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询审核结果,结果类别包括:“审核不通过”“审核资料不全,需补足相关资料”“审核通过的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二维码)”。
六、学位安置
通过审核的随迁子女打印《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二维码),并在规定报到时间前往学位安置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七、重要提示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规定时间外不予受理。已在我区统筹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二)已在我区统筹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区内转学。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其他年级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受理转学申请。
(三)申请人及其子女如不在同一户籍,还须提交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超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需提供原籍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就读证明或缓学证明。
(四)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温江区9个镇街办事处将设立7个线下审核点,不会网上操作或需要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可于4月10日—4月30日期间的星期三、五下午,到各镇(街道)审核点咨询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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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龙泉驿区流动人员是指①非成都市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人员;②本市非龙泉驿区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就业的人员。
温馨提示: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入学不适用本办法,相应入学政策敬请关注“龙泉驿教育”微信公众号。
申请方式及条件
一、积分申请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申请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稳定居住指标”得分不低于5分,且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半年)。
积分咨询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政务服务中心积分窗口
积分咨询电话:028-64733986
二、非积分申请(材料申请)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非龙泉驿区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就业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龙泉驿区办理的居住证(成都市非龙泉驿区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与龙泉驿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龙泉驿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如社保为单位购买,购买单位需与龙泉驿区签署劳动合同单位保持一致)。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半年,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证明均可。
(1)自购房者:提供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2)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3)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4)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5)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所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由龙泉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小贴士 1
办理成都市居住证,可关注“成都公安微户政”微信公众号(https://whz.cdnet110.com/cd-wx-prod/),点击“微户政”,点击底部“综合服务”,选择“办事指南、居住类”进行详细查看。
小贴士 2
申报居住证积分,可登录“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栏目”(cdgaj.chengdu.gov.cn/rkb/)进行详细查看。
小贴士 3
查阅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操作流程指南,可登陆以下网址:https://cdzj.chengdu.gov.cn/cdzj/c132718/2020-02/04/content_22fa84234ea249ac8eb59823b9e6141e.shtml
小贴士 4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可登录天府市民云(https://tfsmy.chengdu.gov.cn/download/tianfu.html)“住在成都”—“蓉易住”—“租赁”完成备案。
申请时间
2025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办理流程
一、提交资料
申请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成都教育发布”或“龙泉驿教育”进入“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根据平台提示上传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如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要提供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资料,如《出生医学证》等)。
3.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该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温馨提示:有特殊需要或不熟悉网络操作的申请人,可到龙泉驿区街道(镇)登记点或龙泉驿区教育局进行线下申请,现场办理。
二、网上审核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龙泉驿区各街(镇)办事处在“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利用相关部门数据进行联网审核。
三、结果告知
通过“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
1.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通知申请人补足相关材料。
3.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拟定于2025年7月初,通过“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各街道(镇)登记点信息:
四、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于规定时间内到安排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五、重要提示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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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类人员属于这个范围?
来青白江区居住就业人员(非青白江户籍)随迁子女
二、申请入学时间
4月1日至4月30日
三、申请入学方式
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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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上述两种申请条件满足之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申请人为孩子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能由一人提交申请。
四、申请入学流程
1.网上申请
关注微信公众号“成都教育发布”,点击底部菜单栏“综合服务”(或关注微信公众号“青白江教育发布”,点击底部菜单栏“入学通道”),进入“义教招生入学平台”,再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注册、登录后,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
2.网上审核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镇(街道)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进行联网审核。区教育局组织复审。审核后,通过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①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②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通知申请人补足相关材料。
③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
3.学位确认
7月初,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申请人及其子女持户口簿和《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校确认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学位的,视作放弃学位。(具体日期详见随迁子女就学服务平台)
4.报到注册
8月底,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就读学校安排,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五、重要提示
1.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其余时间不受理。
2.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3.若青白江区公办教育学位不足,可统筹安排到区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
4.截止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未满6周岁随迁子女申请材料不予办理。超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缓学证明》。
5.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以及申请人谎报其随迁子女就读年级,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6.不会操作网上办理的,申请人可带相关资料,在居住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指导下办理。
六、咨询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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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图源:青白江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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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新津区外户籍来津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通知。
二、申请方式
(一)积分申请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区合法稳定住所,在本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并办结,其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与本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区连续居住满半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居住登记回执》等);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子女入学当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四、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申请人与本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二)网上审核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各登记点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审核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信息。
2.截止申请当年4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我区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居住登记回执等)。
3.申请人与本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4.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三)结果告知
各登记点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通知申请人补足相关材料。
3.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四)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五、其他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在五津街道居住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新津三小、花桥小学、顺江学校、永商学校、泰华学校就读;在其他镇(街道)居住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安排到居住地所在学校就读。接收学校因学位原因不能接收随迁子女入学时,由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公办学校统筹安排。
(五)各中小学加强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宣传解读,积极稳妥做好区域内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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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第一类:成都市以外户籍就业人员的子女。
第二类:成都市以内非都江堰市户籍就业人员的子女。
第三类:幸福、灌口、银杏、奎光塔四个街道以外的都江堰市户籍,到这四个街道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
第四类:幸福、灌口、银杏、奎光塔四个街道以外的都江堰市户籍,跨镇(街道)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
二、办理方式
(一)非成都市户籍(居住证持有人)可以选择“材料申请”或“积分申请”。(二)成都市以内户籍非都江堰市户籍或都江堰市内跨镇(街道)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可采用“材料申请”。
三、申请方式
(一)线下申请都江堰市跨镇(街道)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或不熟悉网络操作居住就业人员子女入学,申请人持相应的材料到指定登记点(详见2025年3月下旬公布的随迁子女入学通告)进行线下申请,现场登记。
(二)线上申请
都江堰市以外户籍来我市就业人员的子女入学,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2025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一)材料申请
1.合法稳定居住满半年以上。
申请人户籍为大成都以外的:需提供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我市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四川省居住证》,以及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户籍为大成都以内的:需提供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我市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信息摘要3,其房屋用途为“住宅”),以及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申请人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经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审核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我市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申请人截止2025年4月1日前,已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签订《劳动合同》的应由用人单位缴纳),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二)积分申请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信息。其中“申请人积分达10分及以上”(“稳定职业指标”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都江堰市合法稳定住所得分不低于5分,且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年只集中办理一次。
教育局61929022 87137687(小学)87133146(中学)公安局61929034 87115123人社局61929057住建局89741272行政审批局6192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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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人可以申请随迁子女入学?
答:以下三类都可以:
1.在邛崃市居住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
2.成都市户籍跨区(市)县在邛崃市居住就业人员;
3.邛崃市户籍跨镇(街道)居住就业人员。
文君街道、临邛街道作为一个区域,其他镇(街道)分别作为一个区域。
(二)什么时间申请?
答:2025年4月1日——4月30日,申请人通过“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平台网址另行公布)。
(三)申请方式有哪些?申请条件分别是什么?
答:有两种申请方式。一是积分申请,只适用于成都市外户籍且在我市申请办理了积分的申请人;二是非积分申请,适用于所有类别申请人。
01积分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2025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邛崃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并办结。
邛崃市市民中心积分办理窗口咨询电话:028-88770127
02非积分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其他来邛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2025年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该区域连续居住满半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
4.自2025年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答:需提交材料如下: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该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其他材料(《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信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自购房产信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过联网资料进行审核,不需网上提交。
(五)如何审核检验申请人材料?
答: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登记点通过“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审核。
(六)审核结果哪里查看?
答:登记点审核后,通过“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有误的,显示“审核资料不全,需补足相关资料”;
3.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
(七)如何安排学位?
答: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或其他来邛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由邛崃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在“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询学位安排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到安排学位学校报到。
(八)我家孩子明年小学入学,前期户籍已迁至邛崃城区,还属于随迁子女吗?
答:若小孩户籍已迁至邛崃城区,在我市就读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不属于随迁子女。
(九)随迁子女可报名民办学校吗?
答:“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审核通过的随迁子女,可自愿报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
(十)我家两个小孩,老大读小学三年级,明年老二就读小学一年级,可以申请跟老大在一个学校吗?
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同一学校的,家长可申请其他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目前邛崃市小学段仅民办小学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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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申请我市随迁子女入学的对象
第一类:
成都市外户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到简阳市入学。
第二类:
成都市其他22个区(市)县户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到简阳市入学。
特别提示:
简阳市户籍,但户籍为简阳市城区以外其他街道(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到城区入学的,参照随迁子女执行。
2025年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时间
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随迁子女监护人于2025年4月1日至4月30日,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
2025年随迁子女就学需要准备的主要材料
1.在我市务工的申请人,必须出具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在我市经商的申请人,提供在我市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
2.截至2025年4月1日,申请人必须出具已在简阳市连续居住满半年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等);租房的请一定要在2024年10月1日前,去当地社区进行登记备案。
3.截至2025年4月1日前,申请人必须连续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从2024年10月起开始购买至2025年4月),今后并持续购买。
温馨提示:申请到城区学校入学的,资料为城区的居住、务工或经商的相应资料。
线下咨询地点及电话
简城招生服务点:简阳市简城街道西街98号简城一小本部 咨询电话:27222259
射洪坝招生服务点:简阳市射洪坝街道雄州大道南段267号青少年活动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27061212
简阳市教育局:简阳市简城街道新民街273号
咨询电话:27215517 27016869
特别提示:
家长电话及线下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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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可以申请随迁子女入学?
来金堂居住就业人员(非金堂户籍)和本县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中赵镇街道、栖贤街道、官仓街道为一个区域,其他镇、街道分别作为一个区域)。
随迁申请有哪些方式?
申请方式有两种。
一是积分申请: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县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并办结,其随迁子女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具体办理请到金堂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
二是材料申请: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无居住证县外户籍居住就业人员和本县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区域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一致)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该区域连续居住满半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
上述两种申请方式满足其一,审核通过后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提供材料申请中的第1、2、3、4条件,其中第1条仅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如果申请人是成都市外户籍,应该如何准备材料申请?
提供材料申请中的第1、2、3、4条件即可。
如果申请人是金堂县户籍,申请到县城就读,应该如何准备材料申请?
申请人户籍不属于县城区域(县城区域包括赵镇街道、栖贤街道、官仓街道),提供材料申请中的第2、3、4条件,且在县城区域工作,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劳动合同一致。
如果申请人是金堂县户籍,申请到淮口街道就读,应该如何准备材料申请?
申请人户籍不属于淮口街道,提供材料申请中的第2、3、4条件,且在淮口街道工作,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劳动合同一致。
2025年什么时候提交随迁申请?
2025年9月就学的随迁子女,在2025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提交入学申请。
如何在网上办理随迁申请?
家长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成都教育发布”,点击底部菜单栏“综合服务”,进入“义教招生入学平台”——“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也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励学金堂”,点击“服务”,进入“义教招生入学平台”——“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
2025年4月1日—30日申请人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以下资料原件照片: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该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注:居住证及积分信息、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需上传,可联网查询。
2025年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内,金堂县各登记点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审核。县教育局组织复审,并发布审核结果。
审核期间,申请人请耐心等待,根据审核结果,及时补足或修改相关材料。
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
什么时候能查询到随迁子女入学学位?
7月5日,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询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什么时候办理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的时间,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一年有几次随迁申请?
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如果申请人子女已通过小学一年级的申请,小升初时是否需要再次提供随迁申请材料?
需要。
关于2025年随迁申请还有其他的注意事项吗?
(一)截止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未满6周岁随迁子女申请材料不予办理。
(二)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如果您还有疑问,可联系金堂县教育局普通教育室进行咨询,地址:(赵镇街道复兴街51号506-509室),电话:028-84986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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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司墨(曾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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