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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郭巧
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评审专家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审定,
确定6位专家存在的长时间迟到且编造不实理由,多次长时间离线、离席、关闭摄像头或未在独立封闭空间评审等行为构成严重不良行为,给予“3年内不再邀请参与科技发展中心承担的项目(课题)管理活动”的处理; 确定13位专家存在的长时间迟到、拍摄会议材料等行为构成一般不良行为,给予“一定范围内通报”的处理。
终审:朱志勇 费依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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