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偷槟榔!”11月16日,白沙桥南派出所辖区发生一起盗窃槟榔果的警情。
“最近总看到一辆白色的丰田汽车,经常出现在我们这边。”案发后,辖区民警立即前往案发地点走访调查。随后,白沙桥南派出所联合刑事侦查大队对辖区内槟榔果被盗的案件进行串并分析,结合群众提供的线索进行研判,发现嫌疑车辆频繁出没在某路段。
“别动!警察,举起手来!”锁定犯罪嫌疑人行踪后,专案组迅速出动警力前往进行摸排核查,顺利抓获犯罪嫌疑人田某秋和符某安。经现场突审,犯罪嫌疑人供述其同伙的落脚点,办案民警立即组织警力前往犯罪嫌疑人入住的旅馆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符某德、符某。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符某德、符某、田某秋和符某安对多次流窜盗窃槟榔果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将4名犯罪嫌疑人投送白沙看守所执行刑事拘留,案件已移交刑事侦查大队进一步侦办中。
下一步,白沙警方将常态化开展重点地区巡逻防控,进一步推进对槟榔商户的宣传引导,加大对盗窃槟榔果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建设平安白沙奠定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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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白沙警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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