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和融资租赁补助的通知

政务   2025-01-03 15:56   上海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和融资租赁补助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企业技术改造的积极性,现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和融资租赁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专业服务的相应能力。


2.申报项目应符合申报指南要求(附件1),项目建设所必需的立项、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已经办理完成,所需资金已经到位,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且该项目未获得过市级专项资金支持。


3.申报项目总投入应当达到2000万元,包括用于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器具购置、其他费用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与该项目有关的软件、专利、试验、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支出,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比例应高于60%。


4.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应已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于2023年1月1日及以后,且明确合同贷款用途为相对应的技术改造项目,并已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申请贷款贴息项目设备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50%,项目原则上应于2027年完成建设目标。


5.申请融资租赁补助项目应已签订设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签订日期于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并实际支付融资租赁费用。项目原则上应于2027年完成建设目标,且设备固定资产所有权转移到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单位。


二、专项资金支持标准和拨付方式


贷款贴息范围限于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产生的利息,贴息金额按照核定企业贷款利息的50%确定,累计贴息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自项目2024年起计算,贴息时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年度拨付,最后1年贴息金额根据验收结果再行拨付。


融资租赁补助范围为设备融资租赁费用。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的5%,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融资租赁补贴项目立项后先行拨付50%支持资金,剩余支持资金根据验收结果再行拨付。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方式。采取线上方式组织申报,登陆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s://zxzj.sheitc.sh.gov.cn/)(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2.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为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20日,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3.申报途径。各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本区域内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和融资租赁补助项目,所推荐项目需由各主管部门行文上报,各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各主管部门应予以退回或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补齐后,最晚于2025年2月7日前行文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4.立项方式。项目申报后,由我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申报条件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经投资核价后,直接纳入支持计划。


四、监督管理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技术改造专项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五、工作要求


1.各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一致性、真实性、齐全性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要求。


2.申报企业通过“平台”在线填写项目信息表、编写申请报告(“平台”下载模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按“平台”附件要求),申报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六、联系方式


1.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60801111-2


2.业务咨询  市经济信息化委产业投资处 郑东林

联系电话  23112714


附件:


1.2025年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和融资租赁补贴申报指南 


2.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及部分在沪央企、市属集团公司联系方式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1


2025年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和融资租赁补贴指南



附件2


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及部分在沪央企、市属集团公司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化委产业投资处

联系人:郑东林

联系电话:2311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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