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言论,不能发!

文摘   2024-11-16 18:30   河南  

在互联网时代

每个人都能在网络上自由地发表言论

但是并非任何话都可以畅所欲言

有些话伤人伤己 违背伦理

有些话扭曲历史 抹黑国家

有些危害性大的言论甚至会触犯法律


为了进一步强化

青年学子网络安全教育

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

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以及在网络发表不当言论警示教育案例

望大家能积极弘扬正能量

依法用网 文明用网 健康用网

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环境



不当言论

不当言论一般是指对国家或者是个人造成一定的威胁,以及故意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等相关情节,严重危害到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发表不当言论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五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警示案例




1

公众平台发表“恨国”言论


●某高校大学生发表“恨国”言论,校方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020年3月到6月间,某学生在境外社交平台多次发表涉及南京大屠杀等错误言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祖国荣誉,违反了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重伤害了民族感情。2020年7月19日,校方在官网发布对该学生的通报。


2

对新闻发表个人不当言论


● 留美中国学生发表涉疫情不当言论被学校调查



● 大学生就乃万事件发表不当言论被退学


2021年5月7日上午,涉事学生李某某通过微博账号发布不当言论,引发关注讨论,影响恶劣。据了解,相关言论为李某某对一名癌症患者进行人身攻“我代表我全体粉丝祝病魔早日战胜你”。而在网友对其加以提醒后,李某某还称“诅咒就对了”。在接到网友举报后,某高校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并严厉批评,责令删除不当言论和相关视频。


● 大学生“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发表不当言论,学校给予警告处分


6月11日下午,某高校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6月10日,该校法学院学生刘某因在互联网就‘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决定给予刘某警告处分。”


3

随心所欲发表不文明言论


● 大学生网上发表不文明言论,校方通报处分


2021年6月11日,我院学生王某因在网上发表不文明言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根据学院的违纪处罚办法,经学校批准,决定给予王某记过处分。学院将举一反三,加强教育管理,严格规范学生网上行为。


● 行人刺激跳楼者 宣称“不跳不是人”


江苏省苏州市发生一起跳楼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一名年轻男子站在19楼顶层,欲跳楼结束生命。然而,当他徘徊在边缘时,却遭遇了几名围观者的冷漠和侮辱,令人不寒而栗。更有一位学生也发表辱骂言论,怂恿跳楼者跳楼。


● 某高校大学生发表不当言论,辱骂消防员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的电信大厦发生火灾,整栋楼都几乎全部毁坏,湖南消防员也是第一时间出动救火,才并未出现人员伤亡,网友也纷纷为消防员加油打气。但一个网名是“xxx”的网友,却发出对消防队员的咒骂,话语中表示,“希望消防员全部进去送人头,上网人数越多越好”,结果被扒出是某高校体育学院的一名考研学生,最后结果无法被导师录取。


4

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


● 大学生在朋友圈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权


某学生在朋友圈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并给当事人造成了名誉损害。6月11日,珠海警方对该学生予以行政拘留三日处罚。6月15日,警方组织涉事当事人进行案情通报。6月17日,根据某高校的学生管理处分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该高校对赵某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大学生造黄谣被开除学籍


学生赵某某“恶意P图侮辱女性”,造女生黄谣,发布其声称与她有关的淫秽图片视频,并且在评论区泄露女生的个人信息。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该学生所在高校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后续将按程序办理。


● 在朋友圈发表不当政治言论


四川一医院退休返聘人员徐某某在朋友圈,用恶毒的词语辱骂国人、侮辱民族,7月8日,徐某某又借日本前首相安倍晋三遇刺一事,发表对中国人的仇恨言论。经查,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5

翻墙发表不当言论


● 翻墙外网诋毁袁隆平院士


2021年5月22日到24日,张某“翻墙”后利用境外信息网络平台公然发表和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推文,共计9条,相关推文被他人留言10条,被转推36次,被点赞275次。后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针对侵害袁隆平名誉一案,法院当庭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警示




01

拒绝传播虚假信息

整理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网络发表不当言论的警示教育案例,希望大家能够深刻理解网络言论的重要性和责任。不当言论不仅可能对国家和个人造成威胁,还可能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02

深入学习法律法规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不当言论的法律责任。青年应该深入学习和了解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遭受法律的制裁。

03

网络上积极弘扬正能量

网络是一个开放的平台,每个人都可以在上面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随意发表不当言论。我们应该积极弘扬正能量,依法用网、文明用网、健康用网,努力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享受到网络带来的便利和乐趣,同时也能为社会和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大学生如何参与到

网络文明建设中来


01



要树立正确的网络观,规范使用网络,明白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网上行为,自觉抵制有损网络文明、有悖网络道德、损害网络和谐的事儿,积极倡导、自觉实践文明健康的上网方式和行为。

02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传播先进网络文化,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和谐文明的网络文化氛围。坚持文明上网,坚守道德准则,争做网络道德模范,努力在网上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

03



充分发挥大学生在网络文明传播中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倡理性思考、文明创作,自觉做到不发布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德的有害信息;不在网上恶意攻击他人;不散播不良信息;不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不跟风炒作炫富拜金等庸俗行为。

04



我们应主动学习金融和网络知识,提升防范能力,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品质。对于网络上一些违法犯罪行为,要积极举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05



积极践行核心价值体系,传播先进网络文化,努力营造积极向上、文明和谐的网络文化氛围。坚持文明上网,坚守道德准则,争做网络道德模范,努力在网上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

06



大学生应坚守“七条底线”,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七条底线”:一是法律法规底线;二是社会主义制度底线;三是国家利益底线;四是公民合法权益底线;五是社会公共秩序底线;六是道德风尚底线;七是信息真实性底线。


END






信息来源:综合整理自网络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是省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专科层次的普通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本公众平台为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信息宣传及交流服务的官方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