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刊发 | 云南省成立大理州特殊监管医院 托举病残特殊人群的“生命灯塔”

政务   2024-11-15 22:43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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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他们,家里没有什么治疗条件,要不是在这里得到有效救治,我的腿可能已经截肢了。”坐在轮椅上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冯某拉起裤脚,微微活动着即将痊愈的左腿向前来采访的《法治日报》记着感叹道。
原来,冯某因为吸食毒品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难,他绝望到想要一跃而下,结束一切,却未曾料到,求死未遂,还差点因此失去左腿。直到5个月前他被送到大理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内的专门监管治疗场所——大理州特殊监管医院。
冯某说,“手术前夕,晚上9点多,监管警察到病房,耐心劝慰我,帮我卸下心理重担。”在过去5个月里,得益于医生的精心治疗和戒毒民警的严格监管与温暖帮扶,冯某的身体状况有了明显好转。
“现在,我已经能够尝试着下床行走了。”冯某说。
记者了解到,作为云南全省首家复合型特殊监管医院,该院针对病残违法犯罪人员的监管、治疗难题,开出一剂“警医合作”良方,有效破解了监管场所收治收押病残特殊群体难、出所就医难等问题,探索出一条“公安+司法+卫健”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子,托举病残特殊人群的“生命灯塔”。
“相当于把大理州最好的三甲公立医院‘请进来’,解决医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问题。大理州人民医院作为合作帮扶医院,负责医疗、医保、医药‘三医’工作,并实行同质化医疗管理。”大理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书记、所长董海斌介绍说,除大理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原戒毒康复医疗中心部分医护人员,大理州人民医院4名医生、4名护士常规驻点大理州特殊监管医院,开展日常诊疗工作。同时,医护人员数量会根据院内收治病人情况和医疗需求随时调整。
此外,大理州公安局还根据病残犯罪人员的监管需求,按照警力配比要求进驻医院,加强监管力量。在收治对象上,大理州特殊监管医院主要收治大理州内的病残吸毒人员、病残刑事犯罪被羁押人员以及监狱送达的病残在押罪犯。同时,还收治云南省戒毒管理局安排治疗的病残吸毒人员和其他特殊人员。
“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患有严重疾病的刑事羁押人员,如果这些人因病不宜羁押,他们就像‘定时炸弹’一样,有可能继续实施违法犯罪,不仅增加了办案难度,更提升了执法风险。大理州特殊监管医院成立运行,切实为基层民警减负增效,让我们有了‘医’靠。”大理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副所长黄晓峰说。
“医院‘警医合作’的运行模式成功整合了全州政法各单位和医疗卫生优势资源,打破了以往工作中的难点和堵点。这一模式不仅实现了病残违法犯罪人员的应收尽收,还消除了监管对象外出到社会医院就医的安全风险,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扰基层办案单位和监管场所的‘送不进’和‘收不了’的难题。”董海斌介绍说,目前,医院设有床位100余张,其中包括近20张传染病隔离治疗区床位。
据统计,截至目前,医院已累计收治病残违法犯罪人员近60人,累计出院30余人,现共有在院治疗戒毒人员和刑事犯罪人员20余名。患者来自大理州、昆明市、楚雄州、保山市、临沧市等省内多地公安看守所和戒毒所,患有心血管、膀胱癌、呼吸传染、骨科外伤、酒精依赖等疾病。
“为实现打造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排头兵目标任务,云南省戒毒管理局积极鼓励创新、实干、争先,努力为全省戒毒工作的发展谋划新思路、寻找新办法、探索新路子、展现新作为。大理州把大理所戒毒康复医疗中心升级打造为大理州特殊监管医院,是大理州委、州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务实推动司法行政戒毒事业创新发展的生动实践,也是全面推进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云南、法治云南的现实需要,省戒毒管理局全力支持大理所特殊监管医院的建设,对病残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进行专管专治,从源头上破解了特殊人群中的病残违法犯罪人员监管、就医治疗等难题,对探索新形势下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提升毒品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水平,具有很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云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戒毒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华表示,作为全省首家(州)市级特殊监管医院,大理州特殊监管医院不仅满足了州内病残违法犯罪人员的监管治疗需求,还将其职能拓展至周边州(市)的公安机关和戒毒场所。医院正逐步向“立足大理、辐射滇西、服务全省”的目标迈进,为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增进民生福祉发挥重要作用,为平安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石飞 

通讯员 范江红 苏鹏) 




END


(文章转自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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