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后果: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在其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前,将不得有以下高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房产、汽车及租赁高档办公、居住用房;
(四)购买非经营必需的高档生活用品;
(五)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六)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七)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在其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前,将不得有以下高消费行为:
(一)购买非经营必需的车辆;
(二)购买、租赁、建造或者新购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写字间、办公室等;
(三)购买非经营必需的高档生活用品;
(四)旅游、度假;
(五)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六)其他非经营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对其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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