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就乌审旗新一届(2025年—2030年)人民陪审员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选任名额
我旗共选任人民陪审员95名,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76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9名。
02
选任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03
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享有以下权利,履行以下义务:
人民陪审员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的,可以采取通知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4
选任程序
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月16日(三十日)。
3.组织推荐。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5年1月16日之前向乌审旗司法局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1.网上登记: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等。
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rencugu2023@163.com。
对于随机抽选的候选人和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的候选人,由旗司法局会同旗人民法院、旗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旗司法局会同旗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旗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将任命决定向社会公告并通报公安机关。
人民陪审员经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05
任职时间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06
联系方式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审核 乌兰 王小飞 白琛龙 吉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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