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文摘   2024-12-16 17:02   内蒙古  

为充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就乌审旗新一届(2025年—2030年)人民陪审员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选任名额



我旗共选任人民陪审员95名,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76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9名。


  02  


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03  


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享有以下权利,履行以下义务:


(一)权利
1.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2.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3.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4.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5.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7.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二)义务
1.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2.人民陪审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培训。
3.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由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1)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2)具有本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4)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人民陪审员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的,可以采取通知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4  


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月16日(三十日)。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1996年12月16日前出生)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通过短信等方式征求本人意见;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进行网上登记填报信息,并到旗司法局提交基本材料。
2.个人申请。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5年1月16日之前向乌审旗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3.组织推荐。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5年1月16日之前向乌审旗司法局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三)登记方式

1.网上登记: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等。

(网上报名入口)

2.现场登记:本人持基本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旗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乌审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司法局二楼)进行现场登记。
3.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月16日。       
4.基本材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个人承诺事项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可在旗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乌审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司法局二楼)领取,或从公告发布网站自行下载;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附电子版照片)。

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rencugu2023@163.com。


(四)资格审查

对于随机抽选的候选人和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的候选人,由旗司法局会同旗人民法院、旗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五)确定人选

旗司法局会同旗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六)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旗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将任命决定向社会公告并通报公安机关。


(八)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05  


任职时间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06  


联系方式



乌审旗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乌审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司法局二楼)
邮箱:rencugu2023@163.com
联系电话:0477-7583611 0477-7582677
报名及电话咨询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附件:1.乌审旗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docx
          2.乌审旗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docx
          3.个人承诺事项表.docx



















-第3165期-
编辑 哈布日 校对 李丽

审核 乌兰 王小飞  白琛龙 吉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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