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1月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自明年“六一”起施行。教育系统将如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该法?11月11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
“颁布学前教育法,标志着学前教育进入‘有专门法可依’的新阶段,为广大适龄幼儿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对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夯实教育强国建设基点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说。
学前教育法是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法律依据、行动准绳。田祖荫介绍,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学前教育法,将实施学前教育法与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实施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紧密结合起来,把近期的重点工作纳入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三年行动计划,牢牢把握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加快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根据部署,教育部将重点抓好四个“进一步”——
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一方面优化资源布局,增加人口流入地区普惠性资源特别是公办资源,加强人口流动变化较大地区入园供需监测。另一方面提高资源供给水平,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实际,优化班额和生师比,改善办园条件。
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健全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做到“预算有科目,拨款有标准,分担有机制,资助有制度”。严格幼儿园教师资质条件,把好教师入口关,对失德失范行为零容忍。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队伍工资待遇,提高教师培养层次和培养质量。
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监管体系:推动各地严格把握幼儿园设立条件,加强幼儿园办学资质审核;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督导评估、信息备案和公示制度;准确把握学前教育法规定,对违法违规办学的、教职工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以及侵害幼儿权益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引导幼儿园坚持保育教育相结合,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严格规范保教行为,研究制定课程教学资源审定管理办法,严格规范监管在幼儿园推行使用的课程教学资源。持续开展清理整治,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等不规范的办园行为。加强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形成家园共育的良好机制。
学前教育法出台后,基层教育系统如何贯彻落实?
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顾月华说,江苏将组织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学习学前教育法,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的核心精神和主要内容。
“我们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上位法及时修订《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完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持续增长机制,进一步凸显学前教育的普惠性。”顾月华说。
四川省成都市第十六幼儿园园长余琳表示,将不断完善幼儿园章程、制度,把学前教育法要求落实到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杜绝违背儿童学习与发展规律的行为,以教育科研引领保育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余琳还提到,将以幼儿园为宣传主阵地,组织开展专家讲座、家长开放日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面向家长和社会宣传法律,不断提升全社会对学前教育的关注和正确理解。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表示,各地教育部门和幼儿园要深入学习学前教育法,深刻领会法律精神,健全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为教育强国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日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该法将于明年6月1日起施行。11日,教育部就学前教育法进行系统解读,明确提出要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等不规范办园行为,引发社会共鸣。
距学前教育法正式施行还有半年多的窗口期。学前教育各相关方面应充分用好这段时间,加快健全配套政策。此外,还有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学前教育要反思“起跑线”焦虑。
曾几何时,“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观念引发了家长的教育焦虑,也导致幼儿园“小学化”。但人生是一场马拉松,盲目地划定同一条一致的起跑线,只会剥夺孩子们快乐的童年。
已经有不少现实案例告诉人们,“超前教育”给孩子创造的“领跑”优势往往是暂时的假象,“拔苗助长”催生的现代版“伤仲永”屡屡上演。“抢跑”的孩子不一定跑得更远,“过度教育”带来的可能是孩子生理、心理的过载,厌学情绪的堆积。
作为学前教育的主体,幼儿园的主要任务是让孩子健康地成长、快乐地生活。法律为科学保教划出了“禁区”红线,幼儿园应当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防止竞争压力、知识“加码”入侵儿童成长乐园。保教活动应当以“儿童为本”,幼儿园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根据孩子的身心特点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方式。
此外,义务教育阶段也应顺势调整,取消“识字”和“算数”的门槛,杜绝不合理的入学考试。做到真正的“零起点”教学,保障每个适龄孩子的平等受教育权,回归“有教无类”的本真。
教育是一项终生的事业,要立足长远和未来,加强对孩子的兴趣培养、品德教育,保障身心健康。
来源:人民代表报
编辑:杜媛媛
审核:王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