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烟花爆竹 共建美好家园——致广大市民一封信

民生   2025-01-08 17:35   安徽  

泾县发布

讲述泾县故事 传播泾县能量

禁放烟花爆竹  共建美好家园

——致广大市民一封信





泾县广大市民朋友们:

在城市里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影响公共安全、污染城市环境,而且严重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防治大气和噪音污染,维护公共安全,2019年12月12日,泾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泾县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并提请泾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5日起,泾县禁放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期间)。

我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205国道、206省道、341省道、新站路闭合区域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注:县城东泾川镇与琴溪镇接合部涉及琴溪镇琴溪村桂冲、十字路、刘冲、双桥、双坑、汪湾六个村民组,乐琴村上窑、乐窑两个村民组区域,泾川镇高铁新城社区岩潭村、百园社区戴家冲村民组区域,太美社区、城西、水西沿线以西山角线以内区域、南至董村大桥百元村民组为界,山口大桥往城区方向以内区域,205国道以山口社区界址以内为禁放区。)

对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禁放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市民朋友们,2025年春节将至,为倡导绿色、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保障广大居民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共同度过一个空气清新、欢乐祥和、文明和谐的佳节,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积极爱护市容环境,维护城市秩序,争做文明市民,自觉遵守全县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主动对违反禁燃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抵制,凝聚起保护环境的强大正能量,给泾县创造更清新的空气、更澄澈的蓝天、更和谐的环境!

 

附件:泾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示意图


泾县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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